《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6月10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規定》在2003.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若干規定》在2003.09.2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8月22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中國...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範圍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3)依法...
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中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第一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 第二節 個人的隔離防護方法 第三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 第四章 主要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理 第一節 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預防與控制 第二節 醫院感染暴發的預防與控制 第...
《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03年6月6日發布的,發布文號是156號。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分級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預防、控制和處理(以下統稱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應當始終把人民民眾...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防治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和其他人員,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給予相關優惠待遇。預防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
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第四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條例》規定,按下列專項分類擬定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三)重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四)其他...
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應急處理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緩解、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員和國境口岸公眾身體健康,維護國境口岸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
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歧視參加突發事件救治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及其家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其他有關部門 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第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的等級和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規定,相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醫療急救機構建設與裝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
經2003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17日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
3.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4.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
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市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
《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在2003.06.18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03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6月18日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免疫規劃及政策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實施防控與干預,管理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三、負責衛生應急、突發公共衛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
第一條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遼寧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