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哈德

伊斯蘭宗教學概念。語出《古蘭經 》啟示,是阿拉伯語“جهاد”的音譯,中文有時又譯“傑哈德”。其字面意思是:努力奮鬥,盡心盡力,克服困難,努力多做好事。伊斯蘭教法學家認為,穆斯林為學業、生計、事業的成功努力奮鬥也屬吉哈德。在伊斯蘭語境中,吉哈德可以是個人的行為和責任,也可以是社會集體的行為和責任。因此其詞義的解釋一般包含兩層含義:同個人私慾作鬥爭屬於重大吉哈德,反抗侵略和暴政屬於微小吉哈德。吉哈德的法學定義是:以言語,財產和生命為主道奮鬥;為捍衛宗教信仰、生命財產、擴張侵略而努力奮鬥。依據客觀教義西方學者將其譯為聖戰(Holy War)是錯誤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哈德,傑哈德
  • 阿拉伯語:جهاد‎
  • 英語:Jihad
  • 出處:《古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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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吉哈德

1、同私慾作鬥爭。修身養性是重大吉哈德。私慾是人類的最大敵人,因為私慾是致人作惡的根源。人只有戰勝自己,戒除私慾才能成功。“凡培養自己的靈性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靈性者,必定失敗。”(《古蘭經》 91:9-10)這是說要淨化心靈與自身和諧,這與中國儒家所講的“修身”是同一意思。欲修身必先正心,正心就是誠意、意念,意念是非常重要的。
2、同惡魔作鬥爭。魔鬼是人類的明敵,蠱惑人心,引誘作惡。只有戰勝魔鬼,人心才能向善,才能不違背真主的命令。
3、同分裂勢力作鬥爭。
4、教育子女家人。教育子女以及所有家庭成員遵循正道,敬主愛人,遵紀守法。如果家庭成員中有人違背真主的命令,違背先知的教誨,那他就變成了進行吉哈德的對象了。這就是說家庭要和諧,只有家庭和諧,才能構建社會和諧。這與儒家所講的“齊家”是一個道理。
5、傳播宗教知識。伊斯蘭不贊成獨善其身,穆斯林有責任向非穆斯林介紹伊斯蘭。宣教是眾使者的吉哈德,伊斯蘭是全人類的宗教。
6、勸人行善戒惡。用語言進行吉哈德,宣揚伊斯蘭真理,主持正義,說公正的話。先知穆罕默徳說:“最好的吉哈德是向暴君進諫。”在統治者面前講真話,這是語言的吉哈德,這就是說要消除邪惡勢力,命人行善,止人作惡,從而構建公正、公平、和諧安穩的社會。這與儒家所講的“治國、平天下”也是同一個道理。武力吉哈德,是迫不得已的事,目的就是達到天下太平。
7、追求知識和學問。愚昧無知是人類的大敵,求知是信士的天職。先知穆罕默德說:“誰出門尋求知識,等於為主道出征,直到歸來。”
8、孝敬父母親人。有人請求先知允許他出征參加吉哈德,先知說:“你留在家中好好孝敬父母吧!在家孝敬父母也屬於吉哈德。”

物質吉哈德

1、用財產進行吉哈德。為獲得真主的喜悅而將錢財花費在為主道奮鬥上。
2、用生命進行吉哈德(武力吉哈德)。在受侵略、遭壓迫的情況下進行武裝自衛反擊。伊瑪目根據教法規定宣布自衛反擊戰,任何個人不可以隨便宣布。在自衛反擊戰開始之前,應先向對方宣教,如對方接受伊斯蘭,則放棄開戰。如對方言和,則馬上停戰。進行武力吉哈德時應遵守的禮節:不可傷害老人、婦女、兒童以及神職人員;不可毀壞寺廟、教堂;不可毀壞樹木、莊稼、屠殺牲畜等。不可傷害敵軍所派遣的使者。

武力吉哈德

公元610年,先知穆罕默徳奉真主的命令以和平方式開始在麥加傳播伊斯蘭,歷時13年,受盡折磨和迫害,《古蘭經》中關於戰爭的啟示開始於先知創建麥地那社會的最後十三年期間,當時麥加的敵人集合大軍向先知創立的第一個穆斯林政權進攻,時局非常危險,不奮起反抗抵禦侵略,穆斯林生命不保,伊斯蘭將遭滅頂之災,在生命受到威脅的危機關頭,真主降示了允許武力抵抗的經文,也就是說進行武力吉哈德。建立軍隊是為了自衛和抵抗外來侵略。《古蘭經》說:“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 (22:39)允許抵抗但不可過分。《古蘭經》又說:“你們應當為主道而戰鬥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因此,武力吉哈德是一種自衛反擊形式。
穆斯林也不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戰爭是萬不得已的自衛行為,面對來犯的敵人,真主允許穆斯林拿起武器,組織抵抗,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伊斯蘭不許可穆斯林無故對他人發動侵略戰爭,禁止欺凌弱小民族,不許可在國外建立殖民地,販賣奴隸,奴役、壓迫和屠殺和平居民。戰爭的唯一原因是必要性的自衛,捍衛信仰,保家衛國,保護當地居民安居樂業,僅此而已。伊斯蘭不許可人們在戰爭中有過份行為。千百年來穆斯林們對這些經文的理解,也並不僅僅指向參戰奮鬥這一種形式。吉哈德涵蓋了和平與戰爭狀態下的各種情形,為之確立了圭臬。

戰爭吉哈德

多數伊斯蘭教法學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將“吉哈德”義務的履行方式概括為心、舌、手、劍四類,其中“劍”的方式即真正意義上的“聖戰”(聖戰一詞源於基督徒的十字軍東征)。在伊斯蘭教早期反對麥加多神教徒的暴力迫害和軍事進剿的鬥爭中,“聖戰”對於穆斯林的生存和伊斯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是當時“吉哈德”的主要履行方式。但是,伊斯蘭教的和平本質決定了“聖戰”是非常時期的特殊律令,是—定階段的宗教義務。一旦對伊斯蘭的威脅解除,穆斯林就不能繼續殺戮。倘若把“劍”式“吉哈德”推而廣之,堅持一貫,則有違真主旨意,同伊斯蘭教的和平宗旨相背離。所以,穆斯林履行“吉哈德”義務,經常的主要的途徑只能是和平的心、舌、手方式。“心”即按照真主的教導,自覺地同內心邪惡作不懈鬥爭,以抵制誘惑,淨化心靈,堅定信仰。什葉派和蘇菲學者尤其推崇這種方式,稱之為“重大吉哈德”。“舌”和“手”的方式,泛指以口、筆傳播伊斯蘭,勸誡大眾信奉伊斯蘭,駁斥教內的異端邪說和教外的歪曲攻擊。“吉哈德”有這種豐富有效的完成方式,所以穆斯林履行這一宗教義務時,完全可以選擇非暴力對抗的手段,特別是不存在敵對勢力劍拔弩張的迫害和進攻的環境中。“聖戰”讓位於有利社會發展進步的和平方式,更是伊斯蘭教義原本的要求。
戰爭形式的吉哈德,根據《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遺訓,只能為了反抗對穆斯林的迫害,或為解救處於殘暴統治之中的人們,或為平息危害伊斯蘭政權的叛亂,均屬於自衛性質。伊斯蘭學者還指出,即便這種迫不得已的戰爭,也應當嚴格遵守伊斯蘭戰爭規則:
1、當伊斯蘭民族識破了敵方的背信或侵略意圖時,就要竭盡所能進行備戰:“你們應當為他們而準備你們所能準備的武力和戰馬,你們藉此威脅真主的敵人和你們的敵人......”(8:60)這是為威懾敵人而作的準備,而不是為侵略作準備,是警告敵人,不是警告朋友和盟友。
2、若敵軍放棄了侵略和戰爭的念頭,伊斯蘭民族當傾向和平。“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們也應當傾向和平,應當信賴真主。他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8:61)
3、若敵人執意挑起戰爭,進行侵略,那么他們將自食其果:“受人欺辱而進行報復的人們,是無可責備的。應受責備的,是欺辱他人,並且在地方上蠻橫無理者,這些人,將受痛苦的刑罰。”(42:41-42) “誰侵犯你們,你們可以同樣的方法報復誰;你們當敬畏真主,當知道真主是與敬畏者同在的。”(2:194)
4、如果戰事爆發,則要儘量減少其災難,因而戰爭中採用計謀是可以的。先知穆罕默德曾稱戰爭為詐術。即利用謀略來摧毀敵人的運動部署,挫敗他們的銳氣。這樣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小的傷亡儘快結束戰爭,維護和平。
5、如果戰爭很激烈,戰士們要勇猛殺敵,要祈真主默助,要多記念真主。“歸信的人們啊!當你們遇見一夥敵軍的時候,你們當堅定,應當多多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8:45)
6、一旦戰爭不可避免,應當告誡參戰士兵,所進行的是為解放弱勢者和被壓迫者的正義戰爭,要緊縮戰爭範圍,只消滅那些攜帶武器者或首先進攻的人,不能像敵人對待的民眾那樣濫殺無辜:“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 在此,伊斯蘭表現了尊重人權的極致,禁止殺害老弱婦孺,禁止殺害宗教人士、鄉民以及未參加戰鬥的和平人士。
7、如果敵方在雙方交戰正酣時,請求和解,穆斯林應當接受,即使將要取得勝利。然後,遵守雙方達成的協約。“當你們締結盟約的時候,你們應當履行。你們既以真主為你們的保證者,則締結盟約之後就不要違背誓言。真主的確知道你們的行為”(16:91)。若敵人採取欺騙手段率先毀約,在告知他們所立盟約已無效並向他們宣戰的同時,很快討伐他們是無妨的。
8、如果戰爭以敵人的失敗、伊斯蘭的勝利而告結束,則不應侵害尊嚴、破壞城市;不應當貪婪財物、損害他人;不應衝動地報復和發泄憤怒;而要善良公正、教育協調、抑惡施善。“如果我使那些人在地面上得勢,他們將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勸善戒惡。萬事的結局只歸真主。”(22:41) 這節經文規定,獲勝的伊斯蘭民族在戰爭結束後當做四件事:謹守拜功,這是伊斯蘭在人類傳播崇高精神的標誌;完納天課,是在人民之間實現社會公正的標誌;勸善,是在有益於人類利益、安寧、幸福方面互助的標誌;戒惡,是杜絕招致戰爭以及以造成不安定因素的標誌。
9、對待俘虜,不能施加酷刑,不能凌辱,不能以飢餓來折磨他們:“他們以喜愛真主而賑濟貧民、孤兒、俘虜。我們只為愛戴真主而賑濟你們,我們不望你們的報酬和感謝。我們的確畏懼從我們的主發出的嚴酷的一日。”(76:8-9)
10、至於被戰勝者,伊斯蘭則尊重他們的信仰、生命、財產、宗教。但他們有保衛國家和國民權利的義務,要求他們忠誠國家,變納極小數額的款項(人丁稅)。這種款項是伊斯蘭傳播前和傳播後社會上通行的戰敗方給戰勝方交納的款項。即使在現代,仍有國家常常向戰敗國索取人頭稅、保護費等各種款項。但伊斯蘭收取的人丁稅同其他民族收取的人頭稅的本質是大相逕庭的。
伊斯蘭的戰爭觀完全符合現代國際慣例有關正義戰爭的規範。第一,戰爭由國家宣告,在政府癱瘓的情況下,能夠對戰爭進程具有控制能力的社會政治集團或軍事集團,只要能夠滿足使國民利益得以代表和保障這一前提條件,那么也可以稱得上是發布戰爭的權威性機構。第二,動用武力必須是最後一種手段。第三,武力保衛須以遭受侵略為前提,目標是恢復原有秩序,而非消滅敵手。第四,最大可能地避免傷害無辜。原則上講,任何戰爭都會引起傷亡,但正義戰爭的組織者能夠盡最大可能避免傷害無辜。

主命吉哈德

吉哈德是真主為每一位穆斯林所規定的不可逃避的必需義務,凡是有能力、理智健全的穆斯林都應當進行吉哈德。如果整個國家都受到外敵入侵,那么,國家首腦發布命令,全民都應奮起反抗,武力吉哈德則成為主命。老弱病殘者、婦女、兒童,不應當參加。《聖訓》說婦女的吉哈德是朝覲。吉哈德是伊斯蘭信士的善功,每個穆斯林在吉哈德行動中都期待真主在今後兩世的賞賜和報酬。
真主鼓勵穆斯林要渴望吉哈德。並對戰士和烈士許以重大的報酬,只有從事吉哈德和效法他們的人才能得到。無論今生後世,真主賦予他們一般人無法企及的精神和行動的優越性。真主使他們純潔的鮮血成為他們今世勝利後世成功的保證。真主嚴厲譴責那些落伍之人,斥責他們是一些落後懦弱之徒,將要遭到最可怕的懲罰。今世他們將蒙受只有吉哈德才能避免的羞辱,後世他們將遭受即使散盡伍侯德山那樣多的金子也不能逃避的懲罰。在真主看來,落後和臨陣脫逃是遭致毀滅的七宗大罪之一。《古蘭經》說“為主道而陣亡的人,你絕不要認為他們是死的,其實,他們是活著的,他們在真主那裡享受給養。”(3:169)

吉哈德的目的

吉哈德的目的都是為了正義和合法的事業,虔誠服從真主的命令,為獲得真主的喜悅;捍衛基本人權,包括宗教信仰、生命財產、自由、名譽、國家等;抵禦外來侵略,支持受害者,弘揚真理;消除邪惡勢力,建立公正、公平、安穩的社會。伊斯蘭是博愛的宗教,真主命令穆斯林善待非穆斯林。伊斯蘭尊重人的尊嚴,不論是否穆斯林。伊斯蘭認為,人類同根同源,都是丹(亞當)哈娃(夏娃)的子孫。伊斯蘭不強迫任何人入教。“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經2:256) 伊斯蘭教也尊重其他宗教,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受到伊斯蘭法的保護。
合法的吉哈德就是為了消除世界上所有形式的恐怖活動,有偏激思想的個別穆斯林,假借吉哈德的名義,做出極端行為,導致無辜生命的喪失,這是與正當吉哈德背道而馳的,是不被接受的,也是不能容忍的。維護世界和平,構建和諧安穩的社會是全體穆斯林的義務,也是伊斯蘭的宗旨。

吉哈德的意義

要把握伊斯蘭教所理解的“吉哈德”的精神涵義,及其在幾乎人類生活每一面向的廣泛施用,伊斯蘭將其本身置於這一理念之上,即在個人的存在之內建立平衡,並實現現世生活目標,即人類社會中建立平衡。作為神聖正義的塵世映照、以及在人類領域實現和平的必要條件,這一平衡也是靈魂飛向“超乎各種意念的”平安的基礎。生命的每一階段都要進行奮鬥,人性本質上的健忘,且因人類的不朽靈魂經受著肉體和情慾的進攻,因而,個體的和集體的生命進程始終隱伏著喪失平衡的危險。在生命的每時每刻盡己所能,去和那些破壞平衡的力量作外在的和內在的鬥爭屬於吉哈德。
在最外在的意義上,吉哈德指面臨非伊斯蘭勢力的進犯和入侵時保衛伊斯蘭家園。伊斯蘭曆史上最早期的戰爭被視為這種外在意義上的吉哈德的典範,在生存的外在環境中重申正義,維護自己的權利和聲名,捍衛自身及其家庭的榮譽,本身就是一種吉哈德和一項宗教義務。這樣一次早期戰役中返回時,先知告訴他的同伴們:他們從微小的吉哈德回歸到了重大的吉哈德中,即與私慾做鬥爭,規範原初的、天賦的本性。
從精神的觀點來看,伊斯蘭的所有“支柱”可被視為與吉哈德相關,禮拜本身是一種精神的鬥爭。只有經長期的預備和努力,承受並忍耐艱難困苦方能親赴位於麥加朝覲,由於這需要巨大的心力和奮鬥,先知才說,“朝覲是所有吉哈德中最優越的”。出散天課又是一種吉哈德。要從自己的財產中分捨出一部分來,出散者要與其肉身靈魂的占有欲、貪婪作鬥爭;而且在於,通過多種方式的布施天課,出散者為在人類社會中建立經濟正義做了奉獻。儘管吉哈德不是“伊斯蘭的支柱”之一,然而它在某種意義上內在於所有的“支柱”當中。事實上,從精神的角度來看,所有的“支柱”都可以據內在吉哈德來理解;從伊斯蘭的視角來看,它對於人的生命是必不可少的。
參悟安寧源自對惟一者的參悟。若要脫離此世的污濁,以托生於神聖臨在的純潔中,就需要行深切的吉哈德;因為靈魂深植在瞬息萬變的世界中,沉淪其中的人卻誤認它為實在。若要克服靈魂的懶散、被動和麻木,就得恢復忘卻了其真實本性而淪為第二性的特性,這同樣構成了持久的吉哈德。若要將鐵石之心溶解成愛的涌流——因對主之愛,其中可以包容萬物。是一場克服靈魂蛻變的戰役。從精神的和隱秘的角度來看,內在的吉哈德,可被視為理解整個精神進程的關鍵。通達圓滿的道路,可以據大吉哈德的象徵意義來理解,這是先知在地上開闢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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