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為加強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完好,保持市容整潔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幼稚園託兒所審批註冊辦法
- 發布日期:1991年4月17日
《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為加強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完好,保持市容整潔制定的辦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為加強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完好,保持市容整潔制定的辦法。【發布單位】81205【發布文號】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生效日期】1...
1995年12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4月5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完好,保障城市...
15、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13號) 16、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2號) 17、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政[1994]222號) 18、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合政[1993]185號)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城市規劃區是指合肥市東...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10號)(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40號)(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54號)(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45號)(五)合肥...
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43號)同時廢止。
第七條 位於或者進入長江中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規劃管理,保證相關建設工程符合規劃要求。對下列行為,由規劃管理部門委託監察隊按照《合肥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一)擅自建造建築物、構築物;(二...
1998年9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發布,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明確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
促進安居工程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5〕6號)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合肥市政府第40號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肥東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是肥東縣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發布的細則。所屬區域 肥東縣 詳細內容 肥東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合政辦〔2013〕38號)(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