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合山市地方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成立時間:1982年
  • 黨員數:32人
  • 職工數:49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其他組織,

單位簡介

合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82年,主要履行依法確認各類市場經濟主體資格、監管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等職能,全局現有幹部職工49人,內設7個股室,1個後勤服務中心,下轄7個工商所,現設局黨總支1個,和3個基層工商所黨支部,現有黨員32人。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進行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負責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本行政轄區的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六)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商標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八)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轄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九)根據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管理本行政轄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勞動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機構編制、經費、資產、計畫、審計等工作。
(十)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股室負責人:馬劍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局機關公文收發、審核和文書檔案、宣傳報導、安全保密、信訪、機要管理、政務督辦和會議組織;承擔全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審核、報批以及政府採購工作;承擔綜合調研、協調調研工作;協調全市工商系統統計和辦公自動化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及信息化建設,統一管理工商信息數據、技術資料、電子文檔和業務資料庫等信息資源,為工商業務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技術保障;管理工商系統內部、外部網路進出關口設備;負責對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股室負責人:陳朝暉。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本局機關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表彰工作;擬定宣傳和文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負責本局黨務工作。
(三)、法規股
股室負責人:李寧。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受理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審核本局查處的違法違章案件和本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工商所法制工作。
(四)、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商標廣告管理股(加掛12315舉報中心)
股室負責人:王斌。
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指導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查處上級機關及市局交辦的其他案件。指導工商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設、完善12315申訴、舉報網路。承擔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應對和處理轄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處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案件;監督檢查基層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履行情況,具體指導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市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檢測以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統計、分析、整理上報日常食品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數據、工作情況。依法組織廣告經營者的審批登記,對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管理轄區內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特殊標誌和商標的使用許可行為;負責指導本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
(五)、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
股室負責人:何濤。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推行契約示範文本,鑑證契約,調解契約糾紛,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系統市場、契約監管工作;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六)、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股
股室負責人:黃小敏。
指導工商所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及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工商所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及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年檢工作;查處違反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七)、財務股
股室負責人:農義琳。
負責所轄系統的財務管理,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匯總和執行財務預算、匯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局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對所轄系統的經費作出預算、下撥和決算;根據人事部門核定的本局行政編制內的實有人員和工資額,按照預算科目分類制定發放工資的匯總表,計算代扣款項(指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依法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列出工資發放清單;對所轄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實施內部審計。
(八)、監察室
股室負責人:陳水嬌。
檢查本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本系統及國家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及國家公務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其他由監察機構受理的申訴;對本局機關和各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有關重要檔案、會議精神、工作部署以及上級機關、領導指示等情況進行督察督辦;負責本系統內依法行政、服務發展經濟以及執法質量進行督察督辦;負責本系統內作風紀律、效能建設、考勤以及著裝管理進行督察督辦;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機關反饋督察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九)、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中心負責人:張文。
負責本局機關各類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登記、發放工作;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承擔機關辦公、接待用車等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表格、用箋的印刷、發放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承擔各種設施設備的維護工作;負責機關環衛、綠化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環境的整潔;協助本局辦公室實施基建項目建造、改造方案;負責本系統臨時用工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本系統服裝裝備的計畫、統計、發放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維護等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工商所是縣級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轄區內由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企業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按工商局的授權對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進行受理、核准、登記;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其他組織

(一)保衛股
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含節假日保衛值班安排)、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障辦公場所的安全。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合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市工商局的業務指導下工作的其他法人組織。工作職責是: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一會兩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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