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樂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行政事業單位。隸屬樂業縣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行政區域:樂業縣 
  • 隸屬:樂業縣政府
單位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對本行政轄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本行政轄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轄區內發生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本行政轄區內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內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行政轄區內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事與財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安全、後勤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及考核。
管理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縣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
2.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股。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3.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中的大案要案等經濟違法行為。
負責本行政轄區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標廣告違法案件;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註冊工作。
4.市場與契約規範管理股。
承擔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5.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承擔本行政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協調指導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組織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
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本系統企業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工作。
7.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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