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
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
合夥債務,是指於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以其字號或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在與第三人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所承擔的債務。...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併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在1992.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合夥企業作為法律主體和營業主體的同時終結。合夥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後,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夥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夥的目的未能...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合夥糾紛,簡單說就是在合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普通合夥人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連帶債務,“按份債務”的對稱。是指具有連帶關係的多數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根據連帶債務,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經債務人中一人作出...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清算入是合夥終止後,由全體合夥人選任擔當合夥財產清算工作的合夥人。多數國家法律規定,清算人一經選任,便在清算目的的範圍內,有權實施了結合夥尚未終結的事務,...
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以經營共同事業為目的,其事業之資本應由各合夥人釀出,資本之釀出稱為出資。因此,出資乃合夥人因釀出資本所為之給付。出資是合夥得以成立的物質基礎。在合夥...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夥人...
個人合夥權 :又稱“合夥權”,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夥人,合夥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
合夥制基金指的是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