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合作談判具有談判直接、對抗性小、談判面廣而深、影響面人等特點。
1、談判直接。對於合作談判,因為合作雙方需要直接了解對方的意圖,所以一般表現為合作雙方的直接見面,而不需增加中間環節。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中間環節的干擾,提高談判效率和成功的機率;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費用。所以在合作談判中,雙方可以帶顧問、律師,但一般不要代理人參加。
2、雙方利益基本一致,對抗性小。由於合作雙方,都是因為看中對方的優勢,或市場、或勞動力,比如一方有現成的廠房和熟練工人,而另一萬則有技術設備和資金,雙方合作可以取長補短,在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為達到合作的目的,合作方會極力以"好言相勸",談判的氣氛上也是和諧融洽的,雙方對抗性較小。
3、談判面廣且深。合作談判首先注意的是合作目標的可行性。為研究可行性,合作雙方的談判人員要分析研究雙方專家提供的政策、經濟、能源、資源、勞動力、市場、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要去偽存真,得出贏利的結論,並非易事。尤其對於“三來一補”,因其要從原料、圖紙、樣品、中間品到製成品等談起,其環節多,外在影響因素比較複雜,因此需要廣泛而深入的談判。
4、影響面大。合作項目影響面比較大。它小處影響到企業幹部和工人,大處可影響到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比如,有的大型合作項目,不僅僅涉及到企業;還需政府出面。作為合作人,在客地從事合作項目,聰明的做法是,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會不惜花錢,舉辦新聞發布會,會見政府官員,以使該項目的影響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