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英文名稱farmer cooperative,是指為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社章程
- 外文名:farmer cooperative
- 業務範圍:為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
- 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 股份:註冊登記時一次付清
合作社章程,英文名稱farmer cooperative,是指為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
合作社章程,英文名稱farmer cooperative,是指為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總則第二條本社定名為 合作社,社址設在 ,第三條 本社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宗旨是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最大...
繁昌縣光明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章程第一條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依法成立的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職責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經2007年6月29日農業部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農業部關於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範章程〉(試行)的通知》(農經發〔2006〕1號)同時廢止。本示範章程中的楷體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其他字型部分為示範性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章程。於1995年5月15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分別於2000年9月7日、2005年1月30日、2010年3月22日、2015年7月22日、2020年9月25日進行過五次修訂。章程規定: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
供銷合作社章程是供銷合作社活動的依據,在章程草案第一章總則中規定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任務以及為了實現其任務所採取的各項必要措施。供銷合作社是在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管理之下的勞動人民民眾的集體經濟組織,是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因此供銷合作社必須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接受國家商業領導機關的領導,並在國家統一...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出資,出資額計入該成員賬戶。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條件不受地域限制。農民可以到異地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遷入城鎮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的居民,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
第十七條 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員是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入股條件,承認並遵守章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的農民及農村小企業。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員為某一農村經濟組織的成員。第十八條 農民向農村資金互助社入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3年)在...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組織、管理、章程、收益分配、合立、分並、加入、退出、解散、清算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條例有關農民的規定,適用於國有農場...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由合作社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合作社可以修改章程,改變業務範圍,並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第十條 不得以同一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所對應的資產,重複出資用於設立或者加入不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出資情況應當供查閱。第十一條 農民...
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住所;(三)宗旨、原則;(四)生產經營服務範圍;(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規定;(六)社員權利、義務;(七)註冊資金、社員出資方式、出資額及退出、轉讓、繼承的規定;(八)盈餘分配、債務承擔的規定;(九)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的規定;(十)組織機構...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由全體社員參加的設立大會一致通過,並經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後生效。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入社不設最低出資額限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不需要提供驗資證明。農民在土地承包期內未改變土地用途的,可以用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預期收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設立相應的土地流轉...
合作社章程 【2012年5月9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社由張建偉、於桂麗、紀志偉、孫萬濤、常樂明、馮其坦等6人發起,於2010年5月9...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第三章 成員、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和住所;(二)業務範圍;(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六)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七)財務管理和盈餘分配、虧損處理;(八)章程修改程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
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經全體成員決定,可以委託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依法制定,載明法定事項。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組織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十二條 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或社員大會的主要職責是:(一)制定、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制度;(二)選舉、罷免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和監事人員;(三)決定本社的發展規劃、生產方針、興辦新企業及公益福利事業等重大事項;(四)決定各業承包及村辦企業的重大事項;(五)審查和批准本社制訂的工作...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和住所;(二)業務範圍;(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以下指導、扶持和服務:(一)制定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政策;(二)提供有關政策諮詢和市場、技術等相關信息;(三)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四)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有關扶持項目;(六)...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和住所;(二)業務範圍;(三)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五)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能夠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或者決定評估作價方式。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改變入股的農村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第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對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進行規定;成員應當按照本社的章程規定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成員出資總額,應當在出資清單上載明,並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確認。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