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合作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合作監管法律問題研究》是2018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寶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朱寶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 頁數:186 頁
  • 定價:3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298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合作監管是以實現公共管理為目標,由多方主體(公權力機關和私人)採用多種手段,在監管領域互相作用的一種監管模式。它產生的原因之一是國家把現存的自我監管系統整合到公權力監管框架中,借用不同的主體為監管提供技術和信息方面的支持,由更多的利益相關者採取主動負責的態度處理有關問題。合作監管與傳統的監管模式相比有很大不同。
《合作監管法律問題研究》從合作監管的基本理論入手,以合作監管的運行為視角,對合作監管的目的和領域、合作監管的主體及其合作、合作監管的評估和問責等加以研究,並對我國合作監管制度的構建提出自己的見解。

作者簡介

朱寶麗,女,1980年生,山東棗莊人,山東建築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2004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2013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後,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訪問學者(歐盟EMEA項目資助)。入選首批中央政法委與教育部組織的高等學校與法律事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學術研究的專業領域主要包括:行政法制與政府監管、建築與房地產法,先後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參編著作、教材10餘部,獲各類科研獎勵14項,主持或參與課題20餘項。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現狀
三、本書的研究架構及邏輯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合作監管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什麼是合作監管
一、從自我監管、國家監管到合作監管
二、合作監管的定義
三、合作監管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二節合作監管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合作監管的理念與規範模型
一、合作監管的理念
二、合作監管的規範模型
第四節合作監管理論面臨的挑戰
一、合作監管的範圍問題
二、合作監管中的規則問題
三、合作主體的監管權行使和運行的問題
四、合作方監管的評估和監督問題
第二章合作監管適用的領域和監管目標的確定
第一節合作監管適用的領域和規則
一、合作監管的領域
二、確定使用合作監管的規則
第二節合作監管的目標
一、合作監管目標的重要意義
二、監管目標的種類
三、目標的選擇方法
四、最終確定的監管目標的特點
五、多個目標之間的優先順序問題
第三章合作監管中的主體與合作
第一節合作監管中的主體
第二節合作監管中主體合作的種類與運行
一、具體執行階段的合作監管
二、設定標準中的合作監管
三、自願的合作監管
第三節合作產生衝突的原因及採取的策略分析
一、合作產生衝突的原因
二、合作監管中監管主體之間衝突的表現
三、合作監管主體對衝突採取的策略以及對監管有效性的影響
第四節合作中對抗和衝突的解決
一、激發政府合作的動力
二、合作監管中主體的權力劃分
第四章合作監管的評估
第一節合作監管的有效性
一、確定明確的目標
二、與其他監管手段的一體化、融合性和一致性
三、有效的監督和遵守機制
第二節合作監管的效率
一、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maximizing benefits and minimizing costs)
二、靈活的程度(degree of flexibility)
三、儘量減少遵守成本(minimizing compliance costs)
第三節合作監管的平等和公正
一、透明度
二、合作監管結果的可靠性
三、申訴和爭端解決機制
第五章合作監管的監督與問責
第一節合作監管中行政機關的責任
一、明確政府負有促進合作監管的義務和職責
二、構建行政機關的混合責任體系
三、改變行政機關績效考核標準
第二節構建對私人的監督與問責制度
一、傳統問責模式的分析
二、以程式和關係構建對私人的監督問責機制
第六章我國合作監管制度的實踐和展望
第一節我國合作監管制度的發展
一、我國合作監管制度發展的四個階段
二、我國合作監管發生的條件
第二節我國合作監管發展的現狀和問題
一、在制度建設層面,法律法規比較落後
二、合作組織的治理機制與運行機制不規範,監管能力不強
三、政府與合作組織的合作不順暢
四、政府監管有待進一步提高
五、合作監管中的公眾參與不足
第三節我國合作監管制度構建的展望
一、我國合作監管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
二、完善我國合作監管制度的建議
結論
中外文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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