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形式後備基金

合作形式後備基金是由社會上對某些風險有共同保障要求的個人或單位通過事先繳付一定賠償金及管理費的方式集中的一部分資金。這筆資金對任何一個入股成員遭到的損失都給予賠償。在西方,這筆資金通常由相互保險社和相互保險公司掌握。我國目前創辦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社,其基金來源渠道向多樣化發展,可通過收集保費、入股、捐助和撥款等方式籌集。

合作形式後備基金具有互保性質,入股成員既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又是保險人。這筆基金,由全體被保險人集資而成,當用於經濟補償而出現不足時,由合作保險機構的所有成員均攤; 當保險基金積累過多或該合作保險解散時,實行盈餘分成或基金退還; 在未賠付前可存入銀行或用於直接投資,獲取的利益由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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