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自保

分散自保

分散自保是指財產所有者利用自已的力量建立的後備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散自保
  • 定義:後備基金
  • 來源:財產所有者利用自已的力量建立
  • 特點:自身提存、自留自用
理論內容,主要特點,理論背景,

理論內容

這是指由個別經濟單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決本單位財產和其他損失的一種後備基金。這種形式的後備基金出現較早。當社會生產力發展,有了剩餘產品,家庭作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單位,對自己創造的剩餘產品有了一定程度的支配權時,自留形式的後備就開始形成了。最初的自留後備完全以實物形態包含於儲備中,並未從儲備中明顯地獨立分化出來。後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剩餘產品的增多,自留形式的後備才緩慢發展,逐漸成為自然經濟條件下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

主要特點

自留形式後備基金的特點是:分散建立、自留自用,以實物形態為主,數量和作用有限,不足以應付重大的災害損失。從資金運動看,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有明顯的局限性。因為每一個經濟單位要自保,都需要擱置一部分資金,造成資金周轉呆滯,效益下降。這顯然不符合資金運用的經濟原則。何況,任何一個單位都不可能儲備與自身資產價值相等的貨幣資金。但對於小額經濟損失,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仍有其優勢。對於小額經濟損失的補償要完全依靠國家財政後備和保險是不可能的。

理論背景

隨著經濟的增長及單個經濟組織經濟實力的增強,世界上一些巨型企業自留形式的後備基金也隨之發展起來。國際上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形成一種名為專業自保公司的自保機構,既有自留形式後備基金的性質,又具有專業保險公司的某些性質。它起源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財產保險業發生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承保虧損,投資收益也不能彌補承保虧損,一些巨型企業競相設立專業自保公司,後來歐洲國家也紛紛仿效。由於專業自保公司不是保險企業,母公司不能把付給專業自保公司的費用作為稅前列支的營業費用,於是專業自保公司又向其他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從而成為以自保為主的保險企業。中國鐵路和民航系統內部自辦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及一些中央大型企業的自我保險,其保險基金均屬自留形式的後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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