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形式後備基金

保險形式後備基金是通過法定的或契約的方式,由各經濟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個人在確定的條件下,交付規定數量的保險費而建立的一種貨幣資金。它只限於保險機構用於補償按保險條件規定的因各種原因所致的經濟損失,以維護參加保險的各單位、組織和個人的經濟利益。所以,保險基金是社會的一種具有特殊用途的資金。

馬克思的論述告訴我們,保險基金的存在是客觀的必然,它已凝聚在社會總產品中。匯集到保險公司,只是保險基金積累和運用的一種形式。其餘還有存留在企業中的自保形式和上交國家財政預算作為提留的後備基金。保險基金採取這三種形式存留後,企業應付意外的能力就會加強。但是,相比之下,採用保險公司匯集方式更符合客觀實際和經濟發展趨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