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改革和產業升級,推動產業發展;負責制定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檢測分析經濟、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經濟、信息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和醫藥等物資儲備管理。
(五)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定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負責全市新型建築材料改革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企業融資工作。
(八) 實施農藥準入管理,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九)指導協調經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經濟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