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信息化委關於開展第二批上海市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一步深化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提升本市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探索產學研合作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根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於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的意見》〔滬經信技(2012)536號〕和《上海市產業技術創新“十二五”發展規劃》〔滬經信技(2012)523號〕,我委決定繼續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的龍頭企業,建設一批上海市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產學研示範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經濟信息化委通知
  • 適用範圍:上海市
通知總則,建設目標,申報條件,材料受理,組織管理和政策扶持,

通知總則

市經濟信息化委通知
滬經信技〔2014〕82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一步深化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提升本市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探索產學研合作的新機制和新模式,根據《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於強化企業主體地位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的意見》〔滬經信技(2012)536號〕和《上海市產業技術創新“十二五”發展規劃》〔滬經信技(2012)523號〕,我委決定繼續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的龍頭企業,建設一批上海市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產學研示範基地)。現將第二批產學研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建設目標

圍繞國家戰略和上海產業發展方向,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四新”經濟重點領域,培養一批在合作機制上有特點、合作模式上有創新、合作項目上有成效、產業鏈上有配套的產學研示範基地,組織引領產業技術發展方向,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產業化研發項目,共建聯合研究機構,推進長效合作,加快技術成果的工程化、產業化和商品化,進一步完善本市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屬行業符合上海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戰略的要求。在本行業處於龍頭地位,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近兩年內承擔過國家或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並在產業關鍵技術、產業鏈集成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管理機制和合作模式,每年有固定的產學研合作投入,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合作共建研究機構(聯合實驗室、研究院、技術中心等)或設立產業技術研究基金開展產業套用技術研究,運行情況穩定,成效顯著。在合作機制上有特點、有創新,有相配套的利益分配機制、科技管理措施等。有一批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成果。
(三)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和研發人才隊伍,研究團隊擁有多名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業技術領軍人物。建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投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且高於本行業平均水平。
(四)有切實可行的技術發展規劃和產業化方案,在產業鏈高端、關鍵節點和產業化項目上形成突破,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具有國際競爭力,主持制定過行業或國家標準,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材料受理

請符合申報條件、有意申報的企業填寫申報材料,於2014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並附電子版光碟一份。紙質申報材料需經企業主管部門(區縣、集團)蓋章。本通知及附屬檔案可登入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下載。

組織管理和政策扶持

(一)組織管理。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產學研示範基地的組織管理,加強溝通協調和政策指導,組織產學研示範基地同高校、科研院所對接合作。建立產學研示範基地數據統計和信息報送機制,做好年初工作計畫和年末工作總結,做好經驗總結和宣傳工作。對經命名的產學研示範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覆核,針對基地建設情況、產學研合作機制、產學研合作成效等進行考核。
(二)政策扶持。經命名的產學研示範基地可按照《上海市企業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3)353號〕的規定,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各區縣、集團應對本區縣、本集團產學研示範基地在人才引進、政府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相應的配套扶持政策。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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