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騊

司馬騊(1726—1799)是嘉慶初期的能吏,原為宰相高晉的幕僚,精通水利,輔佐高晉治水屢有功勞。即使外任依然兼職高晉幕府,繼任的兩江總督薩載依然倚重他,從事江南河道工程,革除舊弊,使公私都有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馬騊
  • 出生日期:1726
  • 逝世日期:1799
  • 職業:河東河道總督
  • 所處年代:嘉慶初期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史書記載,

人物簡介

升任江西按察使,當時江西官吏多腐敗獲罪,只有他因為謹慎獲免。在治理黃河的工程中,他與兩江總督李奉翰南河總督康基田治理曹州決口,升任河東河道總督參與治理黃河,使曹州決口合龍。次年因為西壩塌陷,被革職留任。他上疏請求增高豫東河堤防洪被責,次年就像他預料的那樣在睢縣決口漫溢,詔令免罪令他速往治水,成功後復職。卒於任。朝廷追封撫恤。司馬騊是當時著名的能吏和水利專家。

人物生平

清史稿》司馬騊傳記:司馬騊(?-1799)字雲皋,江蘇江寧人,清朝大臣。乾隆中,大學士高晉為兩江總督,辟佐幕司章奏。習河事,以從九品留工效用,授山陽主簿。累遷淮安同知,仍兼幕職。從晉塞河,屢有功。薩載繼任總督,亦倚之。五十年,奏擢江南河庫道。道庫歲修六十萬,溢額則俟上聞,遇險工,廳員借帑,久輒因緣為弊,從容籌補,公私具舉。五十五年,遷江西按察使,在官七年,巡撫簠簋不飭,被劾多所牽連,騊以謹慎獲免。
嘉慶元年,遷山西布政使。二年,調山東,兼管河務。是年秋,曹州河溢,命騊偕兩江總督李奉翰南河總督康基田、前山東巡撫伊江阿同任堵塞。冬,擢河東河道總督。曹工尋合龍。三年春,西壩蟄,革職留任。疏言豫東兩岸堤工卑薄,請擇要增高,以御汛漲。詔以下游不能深通,徒事加堤,斥其不揣本而齊末,曹工之蟄,由於堵築不堅,罰騊等賠修,奪翎頂,所議工事仍允行。九月,睢州河溢,詔免治罪,責速塞。四年正月,工竣,復頂戴,議敘,免其代賠帑銀。尋卒於工次,賜恤。

史書記載

司馬騊,字雲皋,江蘇江寧人。乾隆中,大學士高晉為兩江總督,辟佐幕司章奏。習河事,以從九品留工效用,授山陽主簿。累遷淮安同知,仍兼幕職。從晉塞河,屢有功。薩載繼任總督,亦倚之。五十年,奏擢江南河庫道。道庫歲修六十萬,溢額則俟上聞,遇險工,廳員借帑,久輒因緣為弊,騊從容籌補,公私具舉。五十五年,遷江西按察使,在官七年,巡撫簠簋不飭,被劾多所牽連,騊以謹慎獲免。嘉慶元年,遷山西布政使。二年,調山東,兼管河務。是年秋,曹州河溢,命騊偕兩江總督李奉翰、南河總督康基田、前山東巡撫伊江阿同任堵塞。冬,擢河東河道總督。曹工尋合龍。三年春,西壩蟄,革職留任。疏言豫東兩岸堤工卑薄,請擇要增高,以御汛漲。詔以下游不能深通,徒事加堤,斥其不揣本而齊末,曹工之蟄,由於堵築不堅,罰騊等賠修,奪翎頂,所議工事仍允行。九月,睢州河溢,詔免治罪,責速塞。四年正月,工竣,復頂戴,議敘,免其代賠帑銀。尋卒於工次,賜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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