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法務部2022年1月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辦法
- 印發機構:法務部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法務部2022年1月印發的辦法。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法務部2022年1月印發的辦法。全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司法鑑定執業活動監督,規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退出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以下簡稱司法鑑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鑑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是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的行業主管機關,對司法鑑定人的職業資格...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實施時間 2014年10月1日 發布單位 廣東省司法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省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
司法鑑定人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司法鑑定人應當在一個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第四條 司法鑑定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人及其執業活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
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根據章程或者授權,對內負責管理鑑定機構內部事務和執業活動,對外代表鑑定機構,依法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管理責任。第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秉承依法、科學、規範、誠信、合作的原則,根據鑑定業務需要依法聘用人員並保障其合法權益,保障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執業,維護鑑定人合法權益,規範鑑定人執業行為。司...
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決定》規定履行登記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的管理,嚴格把握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準入標準,加強對鑑定能力和質量的管理,規範鑑定行為,強化...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司法鑑定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公安、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司法鑑定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司法鑑定人...
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的增加和撤銷登記情況,定期更新所編制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名冊並公告。七、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八、各鑑定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鑒...
市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的司法鑑定工作機構承擔本市行政區域內司法鑑定管理的技術輔助工作。第七條 市司法鑑定協會在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照協會章程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等教育培訓和管理,受理投訴和會員申訴,調解執業糾紛,實施行業懲戒。第二章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 第八條 法人或者非...
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聲像資料鑑定、環境損害鑑定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鑑定事項。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是指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經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從事前款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負責鑑定人名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並根據對外委託和組織鑑定的情況,對鑑定人名冊實施動態管理。未設司法鑑定機構或者不需要建立鑑定人名冊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並配備專門人員,按照本辦法使用上級人民法院的鑑定人名冊,負責對外委託和組織鑑定工作。
《黑龍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經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程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8條。2020年6月18日第一次修正。修正歷程 (2015年10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 2020年6...
國家對鑑定機構、鑑定人及其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是指司法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和聲像資料鑑定,以及其他類鑑定。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是指符合...
第三十二條司法鑑定完成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書格式製作司法鑑定意見書,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在司法鑑定意見書上蓋章、簽名。多人參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第三十三條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本市相關規定。司法鑑定人出庭作證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
《北京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旨在加強對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管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和保障司法鑑定質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促進司法公正;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共六章四十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北京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 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
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
第十一條 司法鑑定機構不得超出其職責範圍從事司法鑑定,不得從事與其技術能力不相稱的司法鑑定。第三章 司法鑑定人 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人是指取得執業證書,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學科和專業分類,建立並公布司法鑑定人員名冊。第十三條 司法鑑定人具備下列條件...
江西省司法鑑定條例 (2002年6月1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 第三章 司法鑑定程式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 第三章 司法鑑定程式 第...
第二章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 第三章 司法鑑定的委託、受理與實施 第四章 司法鑑定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司法鑑定管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維護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發文,就做好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做出重要通知。2014年,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不斷完善司法管理體制的要求,並提出將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製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內容之一深入推進。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僅...
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決定》規定履行登記管理職能,切實加強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的管理,嚴格把握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準入標準,加強對鑑定能力和質量的管理,規範鑑定行為,強化執業監管,健全淘汰退...
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包括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類鑑定事項。第三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實行登記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
湖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鑑定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對有關訴訟活動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定的活動。司法鑑定的具體範圍依照國家有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從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 規定的司法鑑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司法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內,開展司法鑑定活動...
通過多方面、多渠道、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讓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了解司法鑑定,知曉司法鑑定的作用。同時,要讓全市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明白法律的“紅線”。市司法局還將聯合公檢法等各相關部門一起宣傳,多方面共同努力把上海司法鑑定事業做大做強、做出成績做出品牌。二、形成配套檔案。《條例》通過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