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稱是Ombudsman,簡稱JO,香港又稱申訴專員。是瑞典人首先認識到政府工作人員如文職人員、警官、衛生稽查員、稅務人員等等也會犯錯誤或者自以為在為公眾服務而把事情做過了頭,所以在1806年瑞典議會決定設定這一職務。這個職務一般由政府或議會指定一個相對中立的人士而擔任。司法特派員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訴求,就公職人員的不稱職行為,例如延期處理居民訴求,或者不平等對待別的人而進行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特派員
- 外文名:Ombudsman
- 簡介:是獨立於政府部門的調查人員
- 簡稱:JO
所屬屬性,國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