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是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是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條例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參加協商選舉會議。按照選舉法規定,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1]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
四、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五、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12年3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宣布,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3月5日上午開幕,14日上午閉幕,會期9天半,共有十項議程。基本資料 會議介紹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會議內容 編輯 語音 建議會議的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解釋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中央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監督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
從此,台灣省全國人大代表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選舉方案,通過召開協商選舉會議民主選舉產生。設立沿革 從第一屆全國人大開始就有台灣省籍代表,1975年四屆全國人大首次設立了台灣省代表團。五屆全國人大決定,在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之前,台灣省暫時選舉13名全國人大代表,其餘按人口比例應選代表的名額予以保留。從此,...
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選舉和決定國家領導機構;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大會選舉出由181人組成的會議主席團,秘書長王兆國。推選吳邦國、習近平、王兆國、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為常務主席。會議閉幕時胡錦濤、吳邦國發表重要講話。會議結束後...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日期 2012-04-27 目錄 1 內容 2 正文 3 附屬檔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內容 編輯 語音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1] 台...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Taiwan province to attend the tenth session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lection scheme consultation)》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層面的一次會議,現已舉行十一屆。會議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必須有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常委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將開會日期、建議...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於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最佳化全國政協界別設定。全國政協界別增設“環境資源界”。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界別整合,設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界別。最佳化“特別邀請人士”界別委員構成。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名額分配與十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6名,天津市36名,河北省111名,山西省60...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決定台灣省暫時選舉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仍然按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台灣省出...
2.表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草案 3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或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下午 代表團或代表按法律規定討論和提出重要議案 3月13日(星期四)大會休息 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和下午3時 代表團全體會議或代表小組會議醞釀協商第十一屆...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自2022年6月25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為360名左右,與十屆相同。具體分配方案如下: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少數民族代表320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已經結束。但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