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所屬地區:台州市
  • 所屬部門:台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地方金融監管工作。配合推動地方金融信用環境建設工作。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能力建設。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人民銀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銀保監分局(以下簡稱“一行一局”)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責任。搭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合作平台,加強與在台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
(三)推動全市金融產業發展,協調和推進金融重大戰略、重點項目和重點集聚區建設。推動全市區域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協調和推進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和試點項目建設。組織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一帶一路”、長三角等金融協調發展。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有關配套政策。
(四)組織協調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保障,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考核評價。指導和推進地方法人金融組織改革發展。指導、推動金融機構最佳化金融服務,拓展融資渠道。
(五)擬訂推動建立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股改上市、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工作, 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工作。協調和推動地方證券期貨業的改革發展,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規範發展。
(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組織的風險防範處置。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機制。
(七)擬訂全市地方金融工作細則。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管理。
(八)負責對省政府依法授權的權益類、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和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負責規範引導全市民間融資。負責引導新興金融業的規範發展。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協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九)負責全市金融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參與指導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訓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檔案、安全、後勤、財務、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對口支援、扶貧等工作。承擔建立與“一行一局”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工作。擬訂全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重點課題調研和信息工作。組織起草金融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銀行保險處(掛小微金融處牌子)。推動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保障工作。指導推動銀行業、保險業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金融業運行監測、研判和分析報告起草工作。承擔組織、推動、指導地方金融改革工作,推動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及其他創新項目。承擔推進“一帶一路”、長三角等對外金融合作交流與協調發展工作。配合防範和處置地方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重大風險。承擔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等情況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防範和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風險工作,配合推動金融信用環境建設。協調組織重大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承擔市P2P網路借貸風險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同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負責地方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
三、證券融資處。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直接融資發展。負責企業股改培育和掛牌上市相關工作,引導上市公司開展併購重組,承擔上市公司穩定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地方證券期貨業改革發展協調推進工作,引導各類投資基金的規範發展。承擔全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省政府授權的權益類和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管理和相應的風險防範與處置工作。擬訂全市新興金融產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新興金融中心和金融重點集聚區建設。引導新興金融業規範發展,強化對投資公司的管理。推動金融科技在金融領域的運用和防控,承擔新興金融業領域風險監測和非法金融活動預警工作。強化對社會眾籌機構的管理。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範發展和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日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引導民間融資行業的規範發展。指導和推動全市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承擔融資擔保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規範發展和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日常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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