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址:浙江台州
  • 國家中國
  • 機構職能:經濟,政治政策的改革制定
  • 內設機構:辦公室,固定資產處等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欠發達地區的相關掛鈎幫扶工作;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合作工作。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組織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投資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核上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和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批、核准、申報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域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機場、港口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核准、審核上報交通、能源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海洋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並協調台州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推進及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對口支援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各援建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提出對口支援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計畫、年度實施計畫建議。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貫徹實施價格管理目錄,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
(十七)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價格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有關部門委託擬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
(十八)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二十)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負責對全市價格鑑證和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髮展改革數位化轉型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改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掛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銜接協調縣(市、區)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規劃管理數位化平台建設。參與編制市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研究全市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體制改革處(掛城鎮發展處牌子)。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範。統籌指導全市小城鎮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特色小鎮規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中心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管理市重大項目庫,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按許可權提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按分工承擔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轉報及政策協調工作。按分工做好國內招商引資、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本建設綜合處(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牌子)。
擬訂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畫。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和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農口重大項目計畫(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許可權審核農口重大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
(七)交通處(掛基礎設施發展處牌子)。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制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民用機場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畫,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重點物資緊急調運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履行國家鐵路地方管理有關事權,承擔地方鐵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擔鐵路道口的改造和相關監管、協調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掛創新與高技術發展處牌子)。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分工管理相關科創、創新平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按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數字台州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承擔市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熱電聯產、節能降耗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建議,組織實施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專項資金(基金)計畫。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制定能源運行調節政策。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電力電量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天然氣調度運行,保障天然氣供需平衡。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節能產品認定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指導監督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能源價格制定。
(十)地區與海洋經濟處(掛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處牌子)。
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地區發展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空間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設。提出港產城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地區發展重大試點示範。統籌協調地區發展重大合作專題、合作平台和項目建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投資基金運行和管理。承擔全市參與長江經濟帶市際協商合作工作。牽頭推進跨區域都市圈工作。承擔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台州灣區經濟發展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專項資金補助計畫。承擔節能環保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處。
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市社會領域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議,按許可權承擔社會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相關工作。按分工做好全市高校招生計畫編制和高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承擔高職院校、技師學院設定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巨觀意見,參與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推動健康產業發展,承擔健康等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健康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服務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監督管理物流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畫。按許可權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配合管理全市糧棉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擬訂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全市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承擔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價格處。
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的管理,調整市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制定、發布相關指引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處。
辦理本部門涉企核准、備案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等工作。根據分工,協助做好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及政策協調。承擔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維護和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關工作。
(十六)財政金融處(掛對外開放處、信用建設處牌子)。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財政金融運行、直接融資發展、社會資金投向等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金融業發展改革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負責本市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轉報和監督。協調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規劃和政策,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承擔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最佳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按分工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轉報工作。承擔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建立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統籌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建立公共信用檔案。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套用,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跨地區聯合信用獎懲。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對口支援處(掛對口幫扶處牌子)。
承擔全市對口支援(含三峽庫區)、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相關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實施計畫,指導編制對口支援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市內有關地區開展東西部扶貧和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承擔相關規劃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開展全市與對口地區的經貿合作和互訪交流工作。承擔市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其他事項

顏士平:黨組書記、主任
林再芳:黨組副書記
張勁松: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阮吉敏: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昌國: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徐賢軍:黨組成員、副主任
徐亦鎮:黨組成員、副主任
姓名:王才潮:黨組成員
胡堅:對口支援辦公室主任(副局長級)
金仁強:調研員
楊榮偉:副調研員
管文榮:副調研員
楊友德:副調研員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台州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 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二)台州市價格認證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三)台州市經濟建設規劃院,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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