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 劃入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市鄉鎮企業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信息化管理職責。
2. 劃入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職責。
3. 劃入原市貿易與糧食局有關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管理的職責。
4. 劃入原市貿易與糧食局有關民爆器材行業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有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的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2.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管理的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3.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有關成品油倉儲加油站(點)規劃的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4.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有關重要工業品自營進出口許可證審核工作的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5.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的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6.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管理的有關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能劃歸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7.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 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我市信息化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
2. 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 推進新能源推廣套用與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
4. 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我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春運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審核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推進服務運營商健康有序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委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委黨組、主任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委財務管理、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委屬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對全系統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及行政許可事項和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長三角經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商會組建、對口支援等工作。
(二)綜合運行處。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分析全市經濟形勢,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經濟形勢報告,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負責對縣(市、區)工業經濟的有關考核工作;負責委新聞發布和信息報導工作;監測、分析全市日常經濟運行態勢,起草月度工業經濟形勢報告,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提出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研究制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委研究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承擔核能利用、衛星資源利用等軍民結合產業市場準入有關工作;承擔民口配套和協調整機科研工作;做好民用航空、航天、核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協調全市春運工作。
(三)產業發展協調處。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的發展;提出工業園區布局規劃,對工業園區進行審核、指導和日常管理,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培育區域品牌;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審核上報企業管理諮詢資質的認定工作;指導和規範相關協會建設;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
(四)產業投資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工作;指導申報、審核、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工業用地準入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組織實施省市重點工業投資項目;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省、市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上報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 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技術進步與裝備處。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負責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工作,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推進以產業和行業關鍵和共性技術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和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能源與資源處。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協調規範全市專用廢舊器材定點處置企業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審核工作;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及推廣套用;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 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負責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的證照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承擔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七)重工行業處(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船舶、汽車、醫藥、石化、民爆器材等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促進我市上述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推進上述行業的結構調整;做好上述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指導上述行業的改革;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船舶行業管理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承擔醫藥行業管理,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全市農藥(含衛生殺蟲劑)企業資格審查及上報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口負責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能工作,以及對國防科技企業和產品管理的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和銷售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環節投資項目、產品質量、生產計畫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監督管理軍品市場,承擔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軍品科研生產計畫、質量、計量、統計、契約確認等工作,做好軍工投資項目和軍品出口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軍品科研生產各項優惠政策;承擔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落實上述各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上述各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相關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牽頭做好突發性自然災害抗防工作。
(八)輕工行業處。組織制定並實施輕紡、家用電器、縫製設備、工藝美術、塑膠、建材、有色金屬、煤炭等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上述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電動腳踏車、殘疾人輪椅車的安全技術鑑定和公告管理;落實上述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上述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上述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管理;承擔全市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九)信息化處。指導全市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 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
資質認證的相關工作;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協調推進積體電路卡產業發展;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市各大信息運營商健康有序發展;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的報批工作;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審核的上報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承擔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審核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產服務業處。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各類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十一)中小企業處。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開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農村家庭工業提高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審批、審核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 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掛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牌子)。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委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及穩定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辦理;配合、協助調查和審理機關工作人員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全市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
(十三)監察室。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委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委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委內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委黨政領 導班子組織協調委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委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全市企業減負工作;負責全市廉政建設進非公企業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中小企業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的台州市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原市經濟委員會管理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四)原市經濟委員會所屬的台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劃歸市商務局管理。
事業單位和編制
(一)台州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主任可配備副處級。
(二)台州市節能監察中心,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三)台州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四)台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五)台州市經濟委員會培訓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六)台州市工業供銷經理部,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編制由10名減為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七)台州市鍋爐檢修隊,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編制由23名減為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