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05]10號),台州市經濟委員會(簡稱市經委)是負責調節近期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台州市經濟委員會對外掛台州市中小企業局(台州市鄉鎮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提出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及專項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三)受委託制訂工業方面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制訂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市電力工業行政管理;參與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加油站(點)規劃布點工作。
(六)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上和涉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技改項目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市市場整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協同有關部門承擔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
(八)負責全市已建各類工業園區的指導、管理;參與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九)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制訂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研究提出全市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廢舊物資的行業管理和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招投標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起草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有關政策,經審定後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調整,加強企業管理,促進科技進步,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依法維護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資產評估和集體資產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融資、技術、培訓、信息、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
(十二)參與研究制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參與軟體業的有關行業管理;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技術創新工作;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和礦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委員會下設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機要工作;負責委黨組、主任辦公會議的決定和委領導重要批示及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宣傳、信息報導,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制訂、督察工作;負責以委名義對外的各類材料的審核;負責全委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安全、保衛、消防、接待、生活福利、委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委管房產、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等後勤管理;負責委黨組、主任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委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委屬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對全系統行政許可事項及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組織全市工業經濟規劃工作,指導行業規劃的編制;負責市市場整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市政府安排的工業品展銷會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負責已建各類工業(園)區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加油站(點)規劃布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海外投資和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出口創匯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類經濟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考核、督察工作;參與協同橫向經濟協作、商會組建、對口支援、扶貧工作。
(三)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調節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和對策建議;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預警預測工作,做好月度工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季度和年度經濟形勢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全市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工業經濟工作思路和起草全市性、全局性的重要報告、檔案;負責協調製定全市工業系統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實施建議。組織全市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對工業經濟運行中涉及巨觀政策變化影響和計畫、財政、土地、金融、城建、涉外等部門的政策性問題與資金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經濟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濟運行上網工程;負責品牌戰略推進工作,培育全市品牌產品企業;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負責煤炭、重油、化肥等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平衡工作;負責突發性自然災害抗防工作;參與研究分析交通運輸和郵電行業發展動態,並提出利用和提高綜合運輸能力、平衡運力投資、改善運輸服務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四)投資與技術進步處
組織制訂全市工業技術改造規劃和工業結構調整方案;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及產業升級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促進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企業技術改造工作,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設備的招投標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工業企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研究制訂工業技改項目設備案制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督查和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技術改造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產品)及企業的培育等工作;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工業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和核准工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確認和技術改造項目購置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審核確認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技術創新項目計畫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重點技術創新、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聯合協作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以產業和行業關鍵和共性技術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和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五)企業處
組織制定全市大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大企業培育扶持政策、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大企業編制的培育方案進行論證,提出政策扶持意見;定期監測、分析大企業各項指標運行情況,對列入全市培育的大企業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提出培育對象調整及獎懲建議;指導列入培育的大企業加快調整組織結構、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科學管理水平;協調大企業的兼併、聯合、重組,實施資本經營、跨國經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扶持大企業的生產要素供給、政策兌現、優質服務工作,及時研究出現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制定全市企業信息化中長期的建設規劃,制定企業信息化扶持政策及項目的認定、資助、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扶持信息技術套用於產品、生產、行銷、管理的企業,推進全市企業管理創新、流程再造,參與全市信息化重大項目研究、政策制訂;負責全市企業引進、吸收、消化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手段,指導幫助企業實施信息化,培育扶持服務於信息化的軟體開發、項目實施、諮詢、監理的中介機構,並規範其行為;負責制定全市性服務於工業的活動方案;及時做好各級領導下基層調研服務,及企業反映的問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創新活動,總結推廣企業技術、制度、管理創新成果,並組織交流,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負責全市企業規模類型劃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指導台州市企業家協會、企業管理協會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六)中小企業處(鄉鎮企業處)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綜合指導工作;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個體、私營企業的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維護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調查研究我市中小企業(含重點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指導企業加強管理;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工業生產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負責企業信用評估、擔保公司審批與監管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
(七)能源與資源處
負責制訂能源行業的專薦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電力行業運行狀況,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電力技改項目的管理,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規劃與改造建設,指導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電力項目管理;負責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指導節約用電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電氣化縣建設,指導農村用電工作;負責研究提出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農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環保產業、再生資源、工業節水和節油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資源使命綜合利用、節能(節電)、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環保產業,再生資源、工業節水和節油示範項目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審核,負責能源利用監測工作,開展節能執法工作;負責並推廣清潔生產工作,大力推進循環經濟;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再生資源、工業節水和節油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廢舊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規劃、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載業環境保護,負責環保產業示範工程、產品(設備)、技術的規劃管理和推廣套用;參與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指導和聯繫相關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機械冶金行業處
組織實施機械工業(含建築機械、農業機械和船舶工業)汽車、機車及配件、冶金等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我市上述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研究制定全市機械工業、汽車機車及配件、冶金產業發展規劃和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合理布局,推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相關行業經濟進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的具體工作,加強行業的巨觀協調;研究機械行業、汽車機車及配件行業、冶金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全市機械行業、汽車機車及配件行業、冶金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參與工業(園)區企業發展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汽車、改裝車、機車、農用車企業和產品目錄(公告)管理;提出行業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初審意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提出行業內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的初審意見,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負責淘汰壓縮落後生產能力和國家專項資金的爭取及使用安排工作;指導行業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九)醫化建材行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
組織實施醫藥石化建材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我市醫藥、石化、煙花爆竹、建材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措施;研究制定製定醫藥、石化、煙花爆竹、建材行業發展規劃和提出全市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合理布局,推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相關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的具體工作;研究醫藥石化建材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醫藥石化建材行業體制改革;指導全市醫藥、石化、建材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醫藥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負責全市農藥(含衛生殺蟲劑)生產定點核准和生產批准書審核;提出行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的初審意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協調相關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藥、石化,建材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參與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工作;推進新型建材及其製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口負責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能工作,以及對國防科技企業和產品管理的工作;指導行業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輕工行業處
組織實施輕工、塑膠、模具、紡織、食品、包裝、縫製設備、家用電器、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等行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促進我市輕工等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研究制定相關行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合理布局,推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相關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淘汰壓縮落後生產能力和國家專項資金的爭取及使用安排工作;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協調相關工業(園)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輕工等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提出行業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意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提出行業內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的初審意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參與制訂我市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參與軟體業的有關行業管理;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技術創新工作,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指導行業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一)人教處(老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協助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委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培訓中心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做好委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及穩定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辦理;負責委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委機關及所懂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調查和審理委機關工作人員和委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並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委黨組、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的發展方向、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的建議;指導協調製造業發展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專項規劃;牽頭制定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及產業集聚、區域(技術、信息、中介等)服務平台扶持政策,並督促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先進制造業基地中全國製造中心和全市特色產業基地的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及時研究出現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十三)企業上市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落實全市資本市場和股份公司發展的總體規劃及相應政策;對全市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和協調;組織全市上市工作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培養、引進資本經營人才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區域性產權市場的培育、發展和規範工作。
(十四)能源監測中心
(一)具體承擔對用能單位執行國家及本省頒布的節能(能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對全市能源生產、經營及利用狀況進行指令性的和周期性監察、監測。
(三)受理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
(四)具體承擔節能產品與節能服務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全市家電市場能效標識使用監督抽查,查處虛假節能產品、違規使用家電能效標識行為。
(五)負責匯集發布全市能源消費狀況及節能技術產品信息。
(六)負責新建、擴建、技改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平估機構的資格考核,承擔大型用能項目投資竣工驗收中能耗指標的達標監督。
(七)承擔全市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師 ”資格考評的組織和能源管理師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
(八)負責全市重點用能企業“能管員”持證上崗專業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九)承擔能源品質監督抽查,受理、協調處理能源流通領域能源品質爭議案件。
(十)負責全市工業節水監督管理與大型用水企業用水定額考核、抽查。
(十一)具體承擔全市能源監察執法(監測)工作的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市能源監察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台州市經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