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台州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接受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設定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台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台州市
  • 現任領導:屈文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擬訂並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
(三)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強市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小微企業園等平台建設。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牽頭推進重點工業項目實施。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牽頭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中小企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規定承擔有關政府產業主題基金工作。
(五)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進智慧型製造,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協調有關產學研合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軍民融合,承擔國防動員有關任務。
(六)牽頭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擬訂並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數字台州相關工作。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負責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培育發展和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指導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協調推進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九)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城市大腦、智慧城市建設,承擔網路強市相關工作。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和材料工業發展。推動重大裝備國產化,培育和發展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製造業、新能源汽車、時尚等產業。
(十一)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牽頭推進企業減負降本,組織協調服務企業的重大活動。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創新管理。
(十二)負責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1.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建設以數字經濟為核心的製造強市。2.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關注行業和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點問題。3.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發展工作,牽頭擬訂全市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等信息化領域產業、套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指導監督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宣傳、督查、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擔經信工作數位化轉型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資金核算工作,承擔機關資產核算、處置報批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和基本建設。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
(二)綜合運行處。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經濟形勢報告,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負責對縣(市、區)工業經濟的有關考核工作。提出經濟和信息化年度計畫建議。開展企業減負降本工作。承擔差別電價政策指導及協調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負責協調全市春運工作。組織研究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全局性前瞻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工業領域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編制行業、專項規劃。負責重大課題研究管理和相關經濟政策評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承擔局信息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企業培育與產業轉型升級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大企業培育發展政策和措施。指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長三角地區產業合作,參與產業對口支援與協作幫扶工作。指導企業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管理創新。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數字經濟和信息化推進處。組織擬訂並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和集聚區建設。組織推進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指導安全可靠信息系統集成能力建設。推動網路安全技術產業、數字內容等新業態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積體電路產業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積體電路與半導體器件等重點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推進集—8—成電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作。組織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推進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新型感測器、物聯網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套用示範。協調推進社會信息化、城市大腦、智慧城市建設。指導推進重點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雲計算、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息基礎設施演進升級。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全市各大通信運營商健康有序發展。承擔市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投資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和項目核准備案、進口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及政策建議。提出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研究提出有關政府產業主題基金的組建方案、項目投資方案,落實項目對接服務和監管。指導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投標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牽頭工業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工作。
(六)技術創新處(掛生產服務業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和管理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製造和人工智慧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技術及產業化套用,推動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智慧財產權和標準化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型製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會展活動。
(七)高端裝備與新材料處。承擔機械、汽車、船舶裝備、航空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準入)。培育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及產業化專項,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組織首台套裝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承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工作。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承擔鋼鐵、有色、建材、黃金、稀土、石化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準入)。擬訂並組織實施新材料產業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國家重要原材料品種總量控制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推廣、套用和認定。推進綠色製造工程。組織擬訂並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製造業。指導協調新能源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八)企業服務處(掛人才工作處牌子)。組織協調服務企業的重大活動。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協調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人才隊伍建設。
(九)消費品工業處。承擔輕工、時尚、紡織、醫藥、化工、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規範(準入)和產品目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指導鹽業生產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負責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承擔市級醫藥和食鹽的儲備管理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中小企業處。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開展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推進小微企業工業園建設,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融資和信用擔保等服務。指導工業和 信息化領域特色小鎮建設。承擔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小微企業工業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局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 25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總工程師 1 名;科級領導職數 16 名(含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科級領導職數),其中正科長級 13 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副科長級 3 名。
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台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屈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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