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支持臨港產業帶建設政策20條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打造世界知名現代海洋城市、全球一流臨港產業帶的決策部署,促進產業向臨港集聚、要素向五大城集中,助推台州現代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支持臨港產業帶建設政策20條
-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28日
內容,
內容
一、加強重大項目招引
(一)健全招商工作機制。建立五大城產業鏈招商組和招商專班,完善全市“一盤棋”招商工作機制。制定實施臨港產業帶招商目錄和產業圖譜,聚焦“五城十鏈”和現代海洋產業,推動產業鏈精準招商。(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二)堅持招商“一把手工程”。完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專題會商制度,明確議事條件和決策程式,為引進重大產業項目提供個性化政策支持,引導產業向五大城核心區集聚。(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
二、實施產業“飛地”政策
(三)鼓勵項目跨區合作。在台州灣新區和五大城核心區規劃相對集中連片的用地空間,作為承接全市產業“飛地”的重點平台。產業“飛地”遵循“產業集聚、管理屬地、利益分成、考核共享”的原則,引導市外招商類產業項目和市內遷建類產業項目跨區合作、向臨港集聚。必要時“飛入地”可與“飛出地”協商設定“飛地”產業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台州灣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項目用地需求。“飛地”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由市級統籌“飛出地”“飛入地”共同協商解決。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過渡期間,符合當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的“飛地”項目,所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應保盡保。(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明確“飛地”收益分成。“飛地”項目投產後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個五年全部返還“飛出地”,第二個五年“飛出地”“飛入地”各得一半,之後雙方協商分成。“飛地”項目建設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性投資、製造業投資、民間項目投資,以及投產後的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和工業增加值指標考核,五年內同時計入“飛出地”和“飛入地”,五年後僅計入“飛入地”,特別重大“飛地”項目涉及投資和增值考核及建設期間稅收分成專題商議。其他涉及“飛地”需要分成的考核指標,可另行發文增減;未發文明確的指標不列入“飛地”分成考核。統計指標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台州灣新區管委會)
(六)推進山海協作“飛地”。天台縣、仙居縣、三門縣等根據山海協作工程要求成立的山海協作“飛地”按省山海協作辦相關檔案精神執行。省對縣(市、區)山海協作“飛地”考核結果適用於市對縣(市、區)考核。(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科技硬核支撐
(七)加快創新主體培育。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健全覆蓋企業初創、成長、發展不同階段的政策支持體系,予以分類指導和重點培育。實施全社會研發投入提升行動和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堅行動,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力度和創新主體培育力度。支持各縣(市、區)在台州灣科創走廊和臨港產業帶五大城設立“科創飛地”,入駐企業就高享受市、縣(市、區)相關科技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八)引進共建科創平台。統籌全市創新平台規劃布局,在每個產業城謀劃建設產業協同創新中心,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對台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臨港產業帶五大城和市外“科創飛地”新引進知名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共建的高能級產業科研平台,給予租金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發中心以及國際合作載體等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台州灣新區管委會)
(九)最佳化人才就業環境。實施“人才新政2.0版”和引人留人三年行動計畫,引進前沿高端人才和多層次技能型人才,匯聚青年人力資源。加強學校、醫院、人才公寓、職工社區、遊憩公園等配套功能設施建設,滿足新市民就業就醫、子女教育、休閒娛樂等需求,打造現代宜業宜居城市。(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台州灣新區管委會)
四、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十)統籌財政資金投向。統籌市縣兩級財政資金,重點保障臨港產業帶建設和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兌現各類政策獎補。積極爭取上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專項債等,重點支持臨港產業帶項目招引、產業培育、科技創新等領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一)拓寬多元融資渠道。設立臨港產業帶母基金,遠期規模100億元,靶向投資臨港產業帶產業項目。引導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相關重點產業和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債券市場開展融資和再融資。鼓勵市縣國有企業參與五大城開發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金投集團)
(十二)提高信貸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投向臨港產業帶。鼓勵加強銀企、銀項投融資對接,在金融政策、產品、規模、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台州銀保監分局)
五、加強項目空間保障
(十三)加大用地指標保障力度。完善市域統籌調配指標管理機制,現有上級下達的可支配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現有可支配的補充耕地指標優先向臨港產業帶項目傾斜。加快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拓寬補充耕地指標渠道。爭取臨港產業帶重大項目納入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重大產業項目盤子,積極爭取國家、省級計畫指標;及時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預支或獎勵。(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挖掘產業項目用海潛力。支持推進臨港低效用海有機更新試點,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保障臨港產業用海需求以及“風光倍增”項目落地。加快歷史圍填海處置,支持重大臨港產業項目在歷史圍填海區域落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五)提升資源保障服務水平。加強臨港產業帶重大項目用礦、涉林等要素支持。落實產業用地差別化供地政策,推廣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提升自然資源審批效率,最佳化企業不動產登記服務。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提升用能保障水平
(十六)統籌項目用能保障。對單位能耗低於產業城平均水平的優質項目,依法全力保障用能。能效先進的重點項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期間的能耗指標。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能耗單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提升用能保障能力。推進電源、電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提升全市中長期電力供應能力。推進LNG儲運項目建設,提高天然氣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台州電業局)
(十八)健全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對臨港產業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於0.52噸標準煤/萬元的新上項目,在項目所在地確保完成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前提下,開闢節能審查“綠色通道”,確保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七、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十九)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台州市臨港產業帶建設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強化全市面上統籌,形成重點攻堅、系統智治、閉環落實的工作聯動推進機制。
(二十)強力推進實施。健全臨港產業帶建設定期會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設推進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細化重點任務清單,按照節點時序做好清單對賬、晾曬比拼,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台州灣新區管委會結合實際需要,細化出台臨港產業帶建設專項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