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簡稱“市經濟合作辦”),掛台州市投資促進局牌子,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經市人民政府授權,承擔指導、協調全市國內經濟合作交流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
  • 別名:市經濟合作辦
  • 所屬單位:台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台州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下屬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負責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台州發展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市外台州商會組建等管理服務工作的職責,加強市外台州商會等社團的指導、聯繫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擴大對內開放戰略、方針和部署,負責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台州發展工作,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國內經濟合作交流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組織、協調、督查、統計和考核;牽頭制訂招商引資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編制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性國內重大招商活動和合作項目推介活動,協調督促重大簽約項目的推進及合作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招商政策、重大項目和投資環境的統一宣傳;參與國(境)外招商引資活動,參與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投訴和來信來訪等事務的協調處理。
(三)組織台州到外地、外地來台州舉辦的經濟合作交流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項目合作。
(四)負責對全市區域經濟合作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本市參與“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南北協作工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南北協作工程”工作和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山海協作和西部大開發專項補助(貼息)資金。
(五)負責本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發展的工作;參與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和浙東經濟合作區等區域合作組織各項工作的聯繫和服務工作;承擔或參與赴省外舉辦有關展銷博覽和經貿洽談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承擔與國內友好城市、友好關係地區、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協調和服務等工作。
(六)承擔省下達給本市的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援藏、援青等工作中有關經濟合作交流方面的援助資金和項目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外地政府駐台州辦事機構和本市企事業單位到外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指導、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
(八)參與市外台州商會組建等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市外台州商會等社團的指導、聯絡和服務工作。
(九)協同做好市黨政代表團赴外地出訪考察活動中的有關經濟合作交流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有關經濟合作代表團(組)來訪的活動安排等服務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台州市投資促進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辦各處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統計、文印、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辦入口網站的維護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辦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 投資促進處(聯絡指導處)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項目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國內重大招商活動和合作項目推介活動,協調督促重大簽約項目的推進及合作項目的實施;參與國(境)外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台州到外地、外地來台州舉辦的經濟合作交流活動;參與有關部門專業性招商引資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項目合作;承擔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台州發展的日常工作。
負責外地政府駐台州辦事機構和本市企事業單位到外地設立辦事機構的指導、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幫助台州籍在外人士建立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異地在台商會和市外台州商會的指導、聯絡和服務工作。
(三)區域合作交流處
負責對全市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本市參與省內“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南北協作工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南北協作工程”工作和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山海協作和西部大開發專項補助(貼息)資金;負責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發展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和浙東經濟合作區等區域合作組織各項工作的聯繫和服務工作;承擔與國內友好城市、友好關係地區、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協調和服務;協同做好市黨政代表團赴外地出訪考察活動中的有關經濟合作交流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地有關經濟合作代表團(組)來訪的活動安排等服務工作;承擔省下達給本市的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工作任務。研究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援藏、援青等工作中有關經濟合作交流方面的援助資金和項目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投資研究處
牽頭編制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我市招商引資政策擬訂和政策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投資環境、招商政策、重大項目的統一宣傳;負責辦機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辦機關及全市經合系統的政策研究、課題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全市經合(招商)系統的政府聯繫網、信息庫、資料庫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辦刊物、簡報和信息等編髮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台州市投資促進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它事項

市外台州商會管理服務工作的配合協調機制。市外台州商會的組建換屆等組織建設由市工商聯牽頭負責,會同市經濟合作辦做好相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市經濟合作辦要積極參與和配合支持。市經濟合作辦要主動利用市外台州商會平台優勢,加強對市外台州商人的聯繫和服務,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市工商聯要積極配合支持。

下屬單位

(一)台州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台州市支持浙商創業創新服務中心(掛台州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名(1正1副)。
(二)台州市東西部合作服務中心,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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