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台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台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98 號),設立台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主要職責:13項
  • 內設機構:4個
  • 行政編制:14人
  • 科級領導職數:5人
  • 主任:1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調查研究,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
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市的人口發展戰略,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我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下達各縣(市、區)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進行全市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執法檢查,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三)受市委、市政府委託,負責制訂、下達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並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評比和責任兌現獎罰。
(四)開展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
(六)制定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以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負責藥具發放管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九)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聯繫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職責,負責跨省市地之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協調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具體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並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並查處計畫生育信訪案件。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及人口學會各項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工作;協調辦理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委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規範化管理和基礎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基層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及避孕藥具的中長期需求計畫;監督全市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計畫生育流動人口四項手術經費、計畫生育手術經費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工作;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同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和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聯繫人口學會;制定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委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車輛、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管理委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組織開展執法檢查;依法規範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辦事程式和執法程式,指導、督促基層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抓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三)發展規劃科技處
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下達各縣(市、區)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對各縣(市、區)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負責實施並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執法檢查,定期進行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數據統計分析;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課題研究;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劃、規範和管理:宣傳、推廣、引用計畫生育科技新技術、新成果,蒐集、整理、彙編計畫生育科技情報資料,搞好計畫生育科技諮詢;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負責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藥具發放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負責計畫生育衛生技術培訓;按照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規定,負責檢查、督促流出、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發放和驗證工作;抓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和技術服務等工作;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負責全市流動人口統計數據的匯總,建立全市流動人口管理的帳、卡、冊,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檔案,掌握流動人口的婚育情況;聯繫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職責;負責跨省市地之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協調工作,對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負責城市下崗、待業人員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和企業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l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計畫生育協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列入群團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
科級,科級職數1名。
(二)台州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台州市生殖保健院),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2人。
(三)台州市計畫生育培訓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科級職數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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