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椒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伴隨著行政區域的更名及職能拓展,經歷5次易名。其前身海門特區計畫生育委員會成立於1981年4月6日;同年7月3日海門特區撤銷改設椒江市後,改稱椒江市計畫生育委員會;1994年9月2日,椒江市撤銷改設椒江區後,改稱台州市椒江區計畫生育委員會;1995年10月,改稱台州市椒江區計畫生育局;2005年6月3日,改稱台州市椒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類別: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椒江區
  • 國家:中國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科,行政審批科,

簡介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在椒江歷屆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為有效控制全區人口增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走過了一條艱難的道路,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多年來,總和生育率從4.4下降到1.5,累計少生人口20多萬,相當於目前椒江區五分之二人口,為椒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曾先後榮獲全國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先進區、全國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國計畫生育協會縣級先進單位、省級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區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區的人口發展戰略,根據省、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區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下達各鎮、街道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
(三)受區委、區政府委託,負責制定下達各鎮、街道和各部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並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評比和責任兌現獎罰。
(四)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規劃;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五)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指導開展新家庭計畫活動。
(六)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組織其實施;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七)負責實施並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執法檢查,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並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案件。
(八)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公安、工商、交通、勞動保障、衛生、房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全國各地跨省、市、縣(市、區)之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九)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進行全區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十)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區、鎮(街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以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負責藥具發放管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十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物價、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二)調查研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檢查指導各地計畫生育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三)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2、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以及有關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3、負責會議、文書、秘書、檔案、保密、機要、信息、新聞和報刊征訂工作。4、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車輛、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津貼、獎金福利、社會保險、退休人員和假期管理,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和考試的具體工作。6、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7、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查處黨員幹部違紀案件。8、制定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物價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基本建設計畫及項目管理。9、負責物品採購(印製)、驗收、入庫、保管、登記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政府招標採購。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宣傳科

主要職責:1、負責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2、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指導開展新家庭計畫活動。3、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4、負責實施並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專項治理。5、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執法檢查,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基層依法行政、文明執法。6、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全國各地跨省、市、縣(市和區)之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7、負責全區下崗職工、待業人員和企業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8、負責實施全區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9、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並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案件。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科

主要職責:1、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規劃,宣傳、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成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課題研究和科技諮詢;管理、蒐集、彙編科技情報資料。2、研究全區的人口發展戰略,根據省和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全區人口發展的計畫,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規劃,並對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下達各鎮和街道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3、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設計、組織實施和分析評估工作;組織對各鎮、街道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4、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執法檢查,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進行全區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5、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6、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區、鎮(街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7、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人員的衛生技術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8、負責監督、管理藥具發放工作。9、負責審批再生育一個子女和復通手術,審核病殘兒鑑定有關事項,承擔鑑定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具體工作。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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