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

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設立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

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是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
  • 新增職責: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管理
  • 主要職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地區:路橋區衛生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藥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公共場所單位的監督管理。
2、加強組織實施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和規劃的職責。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制訂農村衛生和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組織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八)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組織制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十二)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三)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醫學用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四)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負責農村改廁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重要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初級保健委員會、區公共衛生委員會、區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及區醫療衛生學術團體。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雙擁、信息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及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開展衛生監督的稽查工作;負責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擬訂衛生裝備計畫,負責全區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衛生經濟補償政策,負責管理和安排區級衛生事業經費,指導全區衛生財務工作;負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開展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基本建設計畫和重大衛生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監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情況;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修繕改造建設;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參與制定、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監察科(掛台州市路橋區民營醫院人才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名審核和推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承擔組織指導全區衛生系統涉外事務;歸口管理區本級衛生系統涉外事務和出國人員的申報、審核和政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負責我區承擔的國家援外醫療任務。
監督檢查本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本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本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本部門領導幹部及下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本部門黨政領導班子開展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四)醫政科
負責醫療機構的規劃布局、設定審批、登記和執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和等級評審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記分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工作;負責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的資格認定和註冊登記工作;承擔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醫療救護、義診及醫療隊的組織調度工作;負責徵兵、招生體檢、殘疾人康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麻醉、精神藥品及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工作。
制訂全區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藥人員和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執業資格的認定;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農村衛生協會工作;負責協調管理路橋區醫學會、護理學會等社會團體和區級各醫療、醫技質控中心的工作。
研究制訂全區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和指導規劃實施;負責貫徹實施《中國婦女規劃綱要》、《中國兒童規劃綱要》,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和生殖保健服務。
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新技術、新項目的審批;制訂全區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區醫學重點研究學科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區繼續醫學教育;負責醫學科技成果的申報及推廣套用;指導全區醫學科教機構的業務建設。
負責來路橋的各級領導、知名人士、重要來賓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區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等醫療保障任務。會同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科共同做好《執業醫師法》、《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監督執法工作。
(五)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學校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依法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全區重大公共衛生違法案件。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管理路橋區預防醫學會。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醫療機構執業、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的行政許可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衛生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根據職能調整,區衛生監督所劃出6名參公人員編制到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區衛生監督所編制從22名相應核減為16名。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獻血管理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三)台州市路橋區基本公共衛生管理辦公室(台州市路橋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四)台州市路橋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計結算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五)台州市路橋區衛生監督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六)台州市路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台州市路橋區健康教育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七)台州市路橋區婦幼保健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八)台州市路橋區中醫院,為公益二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九)台州市路橋區第二人民醫院,為公益二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十)台州市路橋區第三人民醫院,為公益二類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十一)台州市路橋區路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88名。
(十二)台州市路橋區路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41名。
(十三)台州市路橋區路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28名。
(十四)台州市路橋區桐嶼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50名;下設共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十五)台州市路橋區螺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1名。
(十六)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70名。
(十七)台州市路橋區新橋鎮衛生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
(十八)台州市路橋區橫街鎮衛生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
(十九)台州市路橋區蓬街鎮衛生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86名;下設浦北分院。
(二十)台州市路橋區金清鎮衛生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47名;下設百步、下樑、卷橋、黃琅分院。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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