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契約理論

古典契約理論是直接來源於古羅馬法,它強調平等、自由的原則,由霍布斯等人引人政法權利領域。洛克等進一步引申,形成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認為社會契約的首要條件是平等,其次是個人意志自由。在此基礎上成立國家,使人們自惡放棄在自然狀態下的某些權利,遵從法制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護人民財產、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為目的國家並沒有改變人們的自由與平等社會契約論從面奠定了古典契約理論的基礎。

古典經濟學崇尚自由競爭和自然秩序,與此相適應,古典契約產生於自由的市場經濟早期,早期的交易表現為個別的和不連貫的交易,其契約也是個別的和不連貫的,對權利和賠償方式有明確規定,把它現時化,不涉及未來的變化,具有即時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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