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款人

受款人亦稱“抬頭人”。出票人指定的應得款項或依法持有票據有權要求付款人承兌或付款的人,是票據的債權人。一般未寫明收款人的票據以持票人為收款人,寫明的則以記載的收款人為限。票據上記載收款的方法是: ①限制性抬頭,即出票人只對收款人本人承擔付款義務,不得轉讓; ②指示性抬頭,即票據經收款人背書可轉讓。

③來人抬頭,即持票人無須背書,僅憑交付即可轉讓。收款人憑票據向付款人 (承兌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如遭拒付,有權向出票人、承兌人、背書或保證人追索票款。但受款人只有在票據註明或法定的最後期限以內才有付款請求權 (無限期票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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