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領導

參與領導

參與領導(participative leadership)亦稱“參與型領導”,指讓下屬參與管理的一種民主型領導類型或領導風格。其實質在於領導者能夠組織員工參與決策和管理,從而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感,使員工更容易地把個人目標融合於組織目標之中,視達成組織目標為己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與領導
  • 外文名:participative leadership
簡介,參與領導論,

簡介

參與領導指讓下屬參與管理的一種民主型領導類型或領導風格。其實質在於領導者能夠組織員工參與決策和管理,從而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感,使員工更容易地把個人目標融合於組織目標之中,視達成組織目標為己任。該概念源於美籍德國心理學家勒溫有關領導風格的研究。後來,美國密執安大學社會研究中心在利克特(R.Likert,1903~)的主持下,長期進行民主領導體制的研究,做了大量實驗,於1961年在《管理的新模式》一書中將企業管理的領導方式歸納為四種類型:專制式獨裁、仁慈式獨裁、協商式領導、參與式領導。
參與式領導的特點是:讓職工參與管理,上下級處於平等地位且有完全的信任,有問題雙方民主協商、討論解決。決策是以各部門廣泛參加的形式進行,由最高領導層最後決策。不僅有上下級之間的雙向溝通,而且有平行溝通。激勵是靠職工參與制定經濟報酬、設定目標、改進管理方法、評估目標的進展等形式進行的。利克特認為,在四種領導方式中,參與式領導是最好的。

參與領導論

利克特總結提出了著名的參與領導三原則。
第一是相互支持的原則。管理人員要設身處地考慮工人的處境、想法和希望,要讓職工自覺認識到自已的價值和地位,對工人通過正當方法實現目標的行為予以支持。管理人員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努力成為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樞紐,同時兼備監督人員和群體代表的雙重身份,儘可能多地對上級的決策施加影響。管理人員支持工人,可以有效地激發部下採取合作態度並對其懷有好感。
第二是團體決定的原則。實行由團體的各個成員和管理人員集體決策和監督的領導方式,是一項基本的要求。決策和監督,在各管理階層都要以團體行動的方式來進行。各團體就有關間題展開集體討論,在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並且在對執行決定進行監督時採用全體成員共同監督的形式。這樣可以增強相互信任和對集體的忠誠心。
第三是高標準原則。穩定的就業、晉升機會的獲得、工資的提高都取決於高標準目標的實現。當人們的行動有著明確的目標,並且把自己的行動與目標不斷的加以對照,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已行進的速度和不斷縮小達到目標的距離時,人的行為動機就會得到維持和強化,人就會自覺地克服困難,努力朝目標奔去。通過制定高標準的目標,可以激勵組織中的各個成員努力工作,以達到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
利克特的“參與領導論”通過滿足職工自我實現的需要來謀求提高職工的情緒,在實踐中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他的這套理論在日本企業得到了廣泛的套用和長足的發展。日本企業界根據利克特的理論,看力改善管理人員的形象,積極引導組織中的成員,建立“種內部組織,把企業中的各個人相互聯繫起來,使上人們把個人的目標同企業的目標融和一致起來,造成一體化的感覺。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向心力,工人們似乎被一條命運的紐帶將他們自己與企業緊緊地拴在一起,榮辱與共,息息相關。這是日本式管理的獨到之處,也正是日本躋身世界強國之林的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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