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 上級單位:原州區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移的職責
1、將原州區生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原州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2、將原州區發改局承擔的工業和信息化(含非公有制經濟)、商務和國有企業改制職責劃入原州區工業和商務局。
3、將原州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原州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4、將原州區發改局承擔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原州區農牧局。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原州區項目代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增加原州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3、增加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制定和監督實施職責。
4、增加由固原市物價局下放到原州區有關商品房服務項目價格備案職責。
5、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和監督。
6、受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委託,對涉嫌壟斷企業行為進行配合蒐集取證及證據保存。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最佳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提出社會資金平衡、財政和金融領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區價格工作,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擬定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與方向,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審批和上報自治區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及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指導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銜接國家和自治區項目資金(專項資金);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編制上報利用外資計畫。
(四)提出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
(五)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分析全區社會發展形勢,擬定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六)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生態移民、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負責研究提出原州區開放開發、扶貧與環境保護、一帶一路及原州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原州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區項目建設的申報、審批、驗收及督促檢查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及年終考核;承擔原州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區建設領導小組和原州區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日常工作。
(八)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的管理和重大項目的稽查;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上級國民經濟動員主管部門和區國動委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承擔能源管理綜合業務,組織能源合作和交流。
(十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的建議。負責全區糧食供求平衡、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糧食產業化發展。
(十二)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設定8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材料;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協助專業股室搞好各專業專項調查分析和信息溝通工作;協助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案和政協提案;承辦上級國民經濟動員主管部門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發展規劃崗位
提出原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重點問題和相關課題的研究;承擔對外宣傳、經濟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負責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性事務。
(三)產業發展崗位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相關重點問題、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固原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統籌工業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服務重大項目的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工業和經貿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的預審、上報和原州區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備案工作;參與、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園區、大型企業集團規劃和建設;提出政府對工業和服務業項目投資安排建議並協調落實;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協調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綜合治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和綜合管理,承擔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擬訂對外開放與交流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對外交流合作的重大戰略、政策和建議;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固定資產投資崗位(含代建制項目管理)
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和運行趨勢;組織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下達原州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的目標、政策、措施;審批和上報自治區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及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指導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銜接國家和自治區項目資金(專項資金);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備案工作;監測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負責全區在建項目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原州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及投資概算等稽察,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實施全區建設項目契約制管理和招標投標工作。研判市容建設、綜合交通、小城鎮、房地產開發、公、檢、法、司、區委系列、社會團體等部門投資項目編制上報、審批、驗收;統籌市容建設、綜合交通、小城鎮、房地產開發、公、檢、法、司等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市容建設、綜合交通、小城鎮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相關部門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參與全區小康社會建設政策制定、目標監測、分析評估。
(五)農村經濟崗位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原州區農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並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氣象等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擬訂扶貧開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農業、林業、水務、生態建設、扶貧和移民、農村能源、農業生產資源、“以工代賑”等方面項目的調研編制上報、審批、驗收和項目投資概算審查、調查,並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及地質勘探、土地利用等投資項目項目審核;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社會事業發展崗位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教育、人社、衛生計生、文化體育、旅遊、民政等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研判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統籌推進就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銜接協調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基本建設項目的報批和原州區自批項目的審查、設計概算和概算調整並協調組織項目實施、驗收;協調推進財政金融領域體制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區內創業投資備案工作。
(七)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協調崗位
承擔原州區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試驗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試驗區建設聯繫會議相關工作,協調落實會議確定事項;組織擬訂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試驗區建設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和評估;研究提出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先行先試;統籌協調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布局,提出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試驗區建設宣傳推介;協助開展對試驗區建設重大任務的督查和年度考核。承擔原州區絲綢之路經濟建設帶日常工作。
(八)糧食行業管理崗位
負責全區糧情監測預警、統計和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負責糧油應急供應體系、放心糧油、糧安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辦理及年審;負責制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遺留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兌付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編制25名(其中原州區價格監督檢查所行政編制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原糧食局7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暫保持不變。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一)原州區價格監督檢查所(掛原州區價格認證中心牌子)為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部門管理機構。主要職責: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的政策;擬定價格管理的政策和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與約束機制。2、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收集、匯總、分析、發布各類重要商品價格信息;監測、發布平價商店商品價格。3、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規範、引導、監督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管理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調整;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採取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開展有關商品房服務項目價格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4、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和農本調查工作;組織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5、組織、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和各種行業性價格檢查及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委託,依法調查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全區價格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開展價格鑑定、認證的覆核裁定工作;承擔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工作。
(二)明確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有關部門依據原州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原州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申請立項。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原州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原州區人民政府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會簽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也可與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三)明確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在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編報重大布局的項目時,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須按照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規定的時限要求,按時報送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工業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歸口管理,其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由原州區工業和商務局負責,涉及重大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須會簽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職責。按照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相關規定,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國家和自治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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