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全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定級博物館開展運行評估所使用的指標和評價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博物館行業組織針對定級博物館開展的博物館運行評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門、博物館行業組織針對未定級博物館開展運行評估工作可參照本標準確定的指標和方法進行。
2.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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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發改社會〔2021〕443號)
GA 27-2002《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 17775-2003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2528-2008《文物保護單位開放服務規範》
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檔案規範》
GB/T 23863-2009 《博物館照明設計規範》
GB/T 23862-2009《文物運輸包裝規範》
GB/T 28227.2-2011《文化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第2部分:室內博物館》
GB/T 16571-2012《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範系統要求》
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標牌》
WW/T 0017-2013《館藏文物登錄規範》
JGJ 66-2015《博物館建築設計規範》
GB/T 36721-2018《博物館開放服務規範》
WW/T 0088-2018《博物館展覽內容設計規範》
WW/T 0089-2018《博物館陳列展覽形式設計與施工規範》
WW/T 0092-2018《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博物館定級評估標準(2019年12月)》(文物博發〔2020〕2號)
3.術語和定義
3.1 博物館
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並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
3.2 定級博物館
依據《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參加博物館定級評估並取得“一、二、三級博物館”質量等級的博物館。
3.3 博物館運行評估
由博物館行業組織負責實施,以考察、評價、監督為主要目的,針對定級博物館在特定期間的運行狀況及運行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活動,是針對定級博物館運行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覆核,旨在通過評估客觀反映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的運行狀況,建立科學的博物館激勵約束機制,以評促建,引導和促進定級博物館向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和現代化方向發展。
3.4評估機構
由博物館行業組織組建,負責實施博物館運行評估活動的專業機構。
3.5評估專家
由博物館行業組織建立評估專家庫並隨機抽選產生,參加博物館運行評估工作的專家。
3.6評估對象
取得相應等級三年以上的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均應參加運行評估。未定級博物館的運行評估工作可參照《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確定的原則和程式組織實施。
3.7定性評估
博物館運行評估的工作環節之一,由評估專家依據評估對象提供的申報材料,綜合判斷評估對象規範管理、服務產出、社會評價等方面的運行狀況,並進行定性評分。
3.8定量評估
博物館運行評估的工作環節之一,由評估機構針對評估對象規範管理、服務產出、社會評價等方面可以量化的數據指標進行匯總統計和比對核查,通過計算形成定量評分。
3.9 博物館理事會
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有關政策和本單位章程開展工作的博物館的決策和監督機構。
3.10 藏品
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傳播為目的,由博物館永久收藏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的文物、標本、資料、模型等的總稱。
3.11 博物館年度報告
博物館按照文物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有關規範性檔案或行業標準要求,每年度定期編制,發布本館上一年度基本信息、資源信息、活動信息等,向管理機關、主要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報告檔案。
3.12 代表性科研成果
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最具代表性的一項學術成果。可以是獲獎科研項目(科研工作)、著作、科普讀物、教材、論文、研究型展覽大綱和批准專利等(不包括一般性展覽大綱等日常工作或項目),必須由博物館單位(包括博物館下屬機構)或博物館在職職工署名。
3.13 基本陳列
基於博物館類型和定位,以本館藏品為主體,以相關學術理論為基礎的常設性陳列。依託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博物館,對古蹟遺址的保護展示或在文物建築中的原狀陳列可作為基本陳列參與評分。
3.14 代表性臨時展覽
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舉辦,由本館負責策展,內容及形式自主設計並組織展示的,最能夠代表本館展覽策劃、設計水平的一項臨時性展覽,所用展品可不局限於本館藏品。
3.15 代表性教育活動
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舉辦,由本館負責策劃,結合館藏資源或陳列展覽內容,面向大中小學生、家庭親子或社區公眾等客群群體推出的一項主題性、品牌性教育活動、教育課程、研學旅行活動、流動博物館活動等。
3.16 代表性文創產品
博物館依託本館藏品、展覽文化元素,在評估周期內自主研發、具有獨立品牌價值並投放市場,取得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一項標誌性文創產品或系列產品。
3.17 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
博物館依託網際網路以及微博、微信、網路視頻平台等新媒體形式,針對網路客群推出的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具有知識性、教育性、互動性的網路應用程式、內容產品或線上活動。
4.評估原則
4.1 依法評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博物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博物館運行評估工作由博物館行業組織實施,按照“以評促建、以評促改”的評估目標,在博物館行業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有關要求,引導、規範定級博物館的發展方向。
4.2 分級指導
博物館運行評估將根據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的不同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科學確定不同等級博物館的評估指標權重,體現運行評估工作中的分級指導、科學管理。
4.3 動態管理
博物館運行評估,既可對定級博物館自身的年度運行狀況進行縱向對比,也可對同一級別博物館在評估周期內的運行狀況進行橫向對比。對不符合相應等級標準的,降低或取消等級,從而實現定級博物館的動態管理,不斷健全博物館分級管理體系。
4.4 數質並重
評估指標包含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兩個部分,兼顧博物館不同領域、不同業務工作、不同指標項的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通過定性和定量兩類指標的綜合評價,相互校驗、補充,保障運行評估結果的科學、完整、準確。
4.5 公平公正
在評估工作中,使用統一的評價體系對不同博物館進行評價,公平對待各級各類博物館;在評估方法上,定性評估、定量評估和綜合評議相結合,在評估過程中存在重大分歧時,可進行現場核實,切實保證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5.評估指標框架
5.1總體要求
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分為三級,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管理、服務產出和社會評價三個方面,評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兩類,另外設定若干附加項。每級指標下均設有定性和定量兩類考察要點。評估採取百分制計分,滿分為100分。
5.2 規範管理
“規範管理”指標主要對博物館的管理情況進行評估,具體分為“組織管理”“藏品管理”“開放管理”和“安全管理”四個二級指標。“規範管理”的指標權重為25%。
5.2.1 組織管理
本指標權重為4%,在定性評估中設立“法人治理”“制度規劃”和“隊伍建設”三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2.2 藏品管理
本指標權重為10%,在定性評估中設立“藏品徵集”“藏品登錄”“藏品保管”和“藏品保護”四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2.3 開放管理
本指標權重為5%,在定性評估中設立“信息公開”和“參觀服務”兩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2.4 安全管理
本指標權重為6%,在定性評估中設立“意識形態安全”“藏品安全”“公共安全”和“信息安全”四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3 服務產出
“服務產出”指標對博物館主要業務功能的效率和質量進行評估。具體分為“科學研究”“陳列展覽”“教育服務”和“文化傳播”四個二級指標。“服務產出”的指標權重為55%。
5.3.1 科學研究
本指標權重為15%,在定性評估中設立“科研產出”和“科研服務”兩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3.2 陳列展覽
本指標權重為15%,在定性評估中設立“基本陳列”和“臨時展覽”兩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3.3 教育服務
本指標權重為15%,在定性評估中設立“講解服務”“教育活動”和“公益鑑定”三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3.4 文化傳播
本指標權重為10%,在定性評估中設立“館際協作”“國際交流”“數字傳播”和“文創經營”四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4 社會評價
“社會評價”指標通過觀眾、媒體和社會反饋的信息情況對博物館的社會服務產出的效果進行評估。具體分為“觀眾反饋”和“社會影響”兩個二級指標。“社會評價”的指標權重為20%。
5.4.1 觀眾反饋
本指標權重為12%,在定性評估中設立“觀眾結構”和“觀眾滿意度”兩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4.2 社會影響
本指標權重為8%,在定性評估中設立“社會關注度”“獎勵與榮譽”和“公眾參與”三個三級指標,在定量評估中不設三級指標。
5.5 附加項
附加項共分為“特色加分項”和“警示減分項”兩類。
5.5.1 特色加分項
指對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表現突出的博物館給予加分,參評博物館如在藏品保護修復、科研、陳列展覽、教育、文化傳播方面實施有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在全國範圍內對博物館行業形成重大引領示範作用的,可增加附加分,並計入總得分。評估時,由評估專家根據參評博物館申報的項目材料,結合博物館事業改革發展的有關要求具體確定加分額度。單個特色項目加分不超過3分;參評博物館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累計附加分後博物館總得分最高不超過100分。在評估實踐中,對特色加分應從嚴掌握,給予特色加分的單位最多不超過參評單位總數的10%。
結合博物館事業改革發展的有關要求,特色加分的重點方向主要包括:
(a)博物館、紀念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大文化工程,加強資源整合與協同創新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b)博物館、紀念館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政策要求,創新體制機制,釋放發展活力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c)博物館、紀念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文物資源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d)博物館、紀念館在開展國際合作,推進文明交流互鑒,向國際社會講好中國故事、講好中國共產黨的故事,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能力,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5.5.2 警示減分項
指對藏品管理、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違規行為或事故的博物館予以處罰,旨在促使博物館重視藏品管理、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警示減分項隨藏品管理、安全管理項下有關三級指標設立,一旦發生指標項確定的違規行為或事故,關聯的二級指標全項不得分。警示減分項的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a)評估周期內未有效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發生負面輿情或其他意識形態問題(關聯指標:安全管理—意識形態安全),發生重大輿情或其他重大意識形態問題的,涉及安全管理二級指標項(6分)不得分。
(b)評估周期內違規收藏有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藏品(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徵集)。
(c)館藏文物借用或交換,未依法履行備案或報批程式(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登錄)。
(d)未能依法合規處置文物(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保管)。
(e)評估周期內發生藏品安全事故(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保管、安全管理—藏品安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及藏品管理(10分)和安全管理(6分)兩個二級指標項總計16分全部扣除。
(f)評估周期內發生觀眾安全責任事故(關聯指標:安全管理—公共安全)。
(g)革命紀念類博物館及陳列展覽內容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關聯指標:安全管理—意識形態安全,其他類型博物館不作考察)。
5.6 指標權重
為落實分級指導的評估原則,評估中一、二、三級博物館各一、二級指標的權重相同,定性評估中的三級指標和定量指標的權重不同,一、二、三級博物館定量指標所占權重分別為20%,30%,40%。具體權重安排詳見表1: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體系框架及權重分布。
表1: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體系框架及權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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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參評博物館申報的改革創新與特色發展項目材料給分,單個特色項目加分不超過3分;參評博物館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累計附加分後博物館總得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
| 一旦發生指標項確定的違規行為或事故,所關聯的二級指標全項不得分。 |
6.評估流程與方法
6.1 評估流程
博物館運行評估流程包括:定性評估、定量評估、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
6.2 定性評估
定性評估由隨機抽選產生的評估專家通過評估系統線上審閱評估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對照本標準確定的評估指標、考察要點和附錄A確定的各考察要點原始分值進行記名打分和排序,形成定性評估分值。定性評估按評估指標分組進行,每項考察要點需要經過不少於3位評估專家分別評分,將各評估專家的評分以二級指標為單位進行匯總並按照簡單算術平均進行計算,再根據評估指標的權重值還原形成該二級指標的定性評估得分。定性評估得分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錄B。
6.3 定量評估
定量評估通過匯總評估申報書中的有關量化數據或評估中收集採集的相關數據,運用專門的統計計算系統進行處理。計分時,首先根據本標準確定的評估指標、考察要點和附錄A確定的各考察要點原始分值,按照不同級別博物館的評估數據分別計算各考察要點分值,然後以二級指標為單位進行匯總,並根據評估指標的權重值還原形成該二級指標的定量評估得分。定量評估得分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錄B。
6.4 現場考察
在定性評估、定量評估過程中,評估機構可以委託評估專家和評估檢查員組成考察小組,對參評博物館進行現場考察,通過檢查環境、查閱檔案、聽取匯報、交流座談、實地暗訪的形式核實相關評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撰寫現場考察報告,並可對前期形成的評估得分提出修訂建議。
6.5 綜合評議
綜合評議以專家組會議形式進行,由評估專家集中審議通過對定性評估、定量評估結果加權計算形成的初步評估成績,聽取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的工作報告,在集中討論、評議的基礎上,通過記名表決,形成最終評估成績。
6.6 原始分值
為了方便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環節的評分和統計工作,在各二級指標下設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原始分,每個二級指標的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原始分均為100分,按照不同權重,分配至每個三級指標和考察要點,在評分計分中使用。根據一、二、三級博物館在定性評估中的三級指標和定量指標上的權重差異,不同級別博物館各考察要點的原始分值也有所差異,具體分值安排,詳見附錄A。
6.7 評估成績
各評估對象的最終評估成績根據各二級指標的定性評估得分、定量評估得分,按照一定比重係數加權匯總計算形成。評估成績實行百分制計分,滿分100分,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錄B。
6.8評估結果
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分別得分80(含)分、75(含)分、70(含)分以上,評估結果為“優秀”;分別得分80分以下60(含)分以上、75分以下55(含)分以上、70分以下50(含)分以上,評估結果為“合格”;60分以下50(含)分以上、55分以下45(含)分以上、50分以下40(含)分以上,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分別得分50分、45分、40分以下,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6.9 相關要求
每次博物館運行評估的時間周期、參與範圍、工作安排、申報檔案格式、數據採集和評分規則等以評估機構擬定的評估方案和評估通知為準,評估數據的統計時間區間應與評估周期一致,評估指標中部分數據的統計方法,可以參見WW/T 0092-2018附錄D的有關要求。
7.定性評估指標及考察要點
7.1 規範管理
7.1.1 組織管理
(a)法人治理:主要考察博物館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組成人員情況;
——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履行職責,以及博物館對於理事會相關決議、建議執行採納情況;
——監事會或其他形式監督機構組建、運行情況。
(b)制度規劃:主要考察博物館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制度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章程制定執行情況;
——博物館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執行情況;
——博物館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完善、更新情況。
(c)隊伍建設:主要考察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管理人才、專業技能人才、研究人才、創新型人才的配備及培養情況;
——高水平創新團隊及拔尖人才培養情況;
——博物館根據不同崗位要求,開展分級分類培訓,提升隊伍整體素質能力情況。
7.1.2 藏品管理
(a)藏品徵集:主要考察博物館依法合規充實館藏資源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藏品徵集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執行情況;
——博物館新徵集藏品對於完善收藏體系,滿足展示、研究等方面的價值意義;
——博物館征藏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以及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的情況。
(b)藏品登錄:主要考察藏品檔案建設及文物登錄備案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新蒐集藏品依法建立藏品賬目及檔案的情況;
——單獨設定文物檔案,並區分文物等級的情況;
註:無文物類藏品的博物館可參照評分。
——建立藏品資料庫或藏品信息管理系統,健全藏品登錄機制,採集登錄藏品信息的情況;
——文物信息在主管文物部門備案的情況。
註:無文物類藏品的博物館可參照評分。
(c)藏品保管:主要考察藏品庫房及保管裝具配置及提用、運輸等管理活動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藏品庫房管理及藏品保護裝具配備情況;
——溫度、濕度、光照等藏品保存、展示環境指標控制情況;
——藏品入庫、上架、提用、運輸等操作執行及工作記錄情況。
(d)藏品保護:主要考察藏品預防性保護、修復及日常養護情況(包括依託文物保護建築設立的博物館開展的文物保護建築修繕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開展藏品預防性保護,針對文物常見多發病害病理開展研究和防治情況;
——針對珍貴瀕危文物、材質脆弱文物、文物保護建築的保護修復情況;
——藏品養護工作情況。
7.1.3 開放管理
(a)信息公開:主要考察博物館年報編制、發布和日常信息公開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近三年博物館年報編制、發布情況;
——博物館向文物主管部門報送年報信息情況;
——通過博物館網站等媒體平台,面向社會公示本館管理、運行和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情況。
(b)參觀服務:主要考察博物館為到館觀眾提供參觀全過程服務和開放服務設施管理運行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全年向社會開放情況;
——博物館執行免費開放政策或對特殊人群免費、優惠開放情況;
——新增或更新的觀眾休息設施、衛生設施、文創產品銷售服務設施、餐飲服務設施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服務設施配備情況;
——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相關要求,積極推動博物館基礎設施、設備節能化改造和低耗能運行,助推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實施的情況;
——通過網際網路、新媒體為公眾提供各類線上服務的情況;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問題的情況;
——有效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開放服務提供保障的情況。
7.1.4 安全管理
(a)意識形態安全:主要考察博物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各項相關工作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堅持正確方向,黨建與業務相融合情況;
——博物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並落實各級主體責任,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工作規劃、計畫和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班子和成員目標管理的情況;
——博物館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在展陳、教育、傳播、文創、信息發布等各項工作中嚴把政治導向,按要求履行活動報告、審批程式,加強內容審核管理的情況;
——博物館強化意識形態風險防控,開展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健全輿情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制訂、執行意識形態安全應急預案,及時開展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防範化解意識形態領域安全風險的情況。
(b)藏品安全:主要考察博物館藏品安全風險防控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按照GA 27-2002、GB/T 16571-2012及相關標準要求,在庫房和展廳內,配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設施情況;
——對藏品安全保障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情況;
——對珍貴文物和易損藏品的特殊保管情況。
(c)公共安全:主要考察博物館公共安全保障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安保人員配備和日常管理工作情況;
——按照GA 27-2002、GB/T 16571-2012及相關標準有關要求,在開放區域內,配備保障公共安全的消防、安防設施設備情況;
——對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
——博物館針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應急預案、善後處置措施準備情況;
——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防演練情況;
——屬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博物館安保工作的檢查、驗收情況。
(d)信息安全:主要考察博物館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安全保護能力有關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信息系統架構與用戶許可權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博物館信息安全保護、數據資源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博物館信息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日常工作情況;
——參照GB/T 22239-2019及相關標準有關要求,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有關情況。
7.2 服務產出
7.2.1 科學研究
(a)科研產出:主要考察博物館在科學研究、學術研究、考古發掘等方面取得成果(包括但不限於:針對藏品價值認知、藏品保護、藏品科學管理和藏品利用有關的研究成果;與陳列展覽有關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成果;與社會教育有關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成果;與觀眾心理、觀眾行為、觀眾調查方法等有關的研究成果;與博物館管理有關的研究成果;與博物館主題文化有關的研究成果;具有考古資質的博物館開展考古發掘項目的成果)。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在科學研究、學術研究方面綜合實力,以及開展科研活動和取得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專著、承擔科研項目、考古發掘項目、課題、獲得專利、參與制訂標準)的總體水平;
——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套用價值、創新價值情況;
——代表性研究成果影響力和獲獎情況。
(b)科研服務:主要考察博物館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館外研究者進行研究提供服務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面向其他博物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放藏品和學術研究資料,為專業研究者提供研究便利的情況;
——博物館發揮本館藏品、學術資源優勢,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合作開展學術研究、承擔科研項目、考古發掘項目、舉辦學術活動的情況;
——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運營實驗室、研究室、科研基地、科研工作站的情況。
7.2.2 陳列展覽
(a)基本陳列:主要考察博物館基本陳列體系建設和現有基本陳列的數量、水平。依託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博物館,對古蹟遺址的保護展示或在文物建築中的原狀陳列可納入基本陳列評分範疇。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基本陳列體系建設,以及現有基本陳列的總體質量情況;
——基本陳列中展品、展項更新、充實的頻率與幅度(原狀陳列不考察此項);
——基本陳列文化品牌的社會認知、認可度,以及獲得獎勵、推介的情況。
(b)臨時展覽:主要考察博物館臨時展覽體系建設和評估周期內舉辦臨時展覽的數量和水平。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臨時展覽體系建設,以及評估周期內舉辦臨時展覽的總體質量情況;
——代表性臨時展覽主題定位與博物館定位的契合程度;
——代表性臨時展覽的內容策划水平,以及學術性、思想性情況;
——代表性臨時展覽形式設計水平,以及陳列主題和思想內容情況;
——代表性臨時展覽運用輔助展品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文化傳播水平的情況;
——代表性臨時展覽文化品牌社會認知、認可度,以及獲得獎勵、推介的情況。
7.2.3 教育服務
(a)講解服務:主要考察博物館講解隊伍建設和服務能力,面向公眾開展講解導覽服務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講解隊伍建設和服務能力情況;
——日常公益性講解導覽服務情況;
——館長、專家導覽等特色化講解導覽服務情況;
——智慧導覽服務情況。
(b)教育活動:主要考察博物館自主策劃、實施各類品牌、特色教育活動(包括館內教育活動、特色教育課程、研學旅行活動、流動博物館活動等)的質量和水平。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教育活動規劃編制與實施的總體情況;
——接待青少年群體利用博物館資源,組織開展愛國主義、革命傳統、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大思政課”等主題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情況;
——博物館與當地各類學校聯繫,簽訂館校共建協定,開展博物館進校園活動的情況;
——博物館根據青少年群體認知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需求,結合傳統節日、紀念日等,組織開展各類經常性教育課程、教育活動的質量水平;
——代表性教育活動的質量水平;
——代表性教育活動面向學校、社區等群體和網際網路平台推廣情況,以及大中小學生、社區公眾、網路客群的參與情況;
——代表性教育活動品牌創建及其社會認知、認可度。
(c)公益鑑定:主要考察博物館開展公益鑑定服務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公益鑑定服務制度、規劃的編制情況;
——博物館公益鑑定服務實施的總體情況,如鑑定文物的類別,社會認知、認可度,服務推廣情況。
7.2.4 文化傳播
(a)館際協作:主要考察向國內其他博物館輸出文化資源,面向中小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開展對口幫扶、館際協作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向國內其他博物館輸出展覽、展品的綜合質量水平;
——舉辦國內學術研討活動等文化交流活動的綜合質量水平;
——面向中小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開展對口幫扶、館際協作情況;
——實施“博物館+”戰略,與教育、科技、旅遊、商業、傳媒、設計等各類社會機構開展跨界合作情況。
(b)國際交流:主要考察博物館與國(境)外博物館、文化機構開展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展覽、學術交流活動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獨立或參與舉辦進出境展覽的綜合質量水平;
——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活動的綜合質量水平;
——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總體情況;
——組織開展或參與文物保護、考古、科研等領域國際合作項目的情況。
(c)數字傳播:主要考察發揮自身文化資源優勢,加強與融媒體合作,創新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和服務,發展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構建線上線下融合的博物館傳播體系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為便於社會利用藏品資源,在本館官方網站等渠道開放查詢、展示藏品數據信息和高清影像的情況;
——與融媒體平台合作,針對網路客群推出的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各類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的情況;
——代表性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的質量水平。
(d)文創經營:主要考察博物館通過授權等手段開發文創產品,建立文創品牌,推動文化傳播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通過授權等手段開發文創產品的種類、特色以及獲得經濟、社會效益的情況;
——代表性文創產品質量水平;
——代表性文創產品的品牌創建及其社會認知、認可度。
7.3 社會評價
7.3.1 觀眾反饋
(a)觀眾結構:主要考察博物館接待的觀眾數量及構成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年均接待觀眾數量規模與博物館接待能力相適應情況;
——博物館觀眾構成與博物館文化主題相適應情況。
(b)觀眾滿意度:主要考察觀眾對博物館的展覽、環境、服務等方面作出的總體評價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觀眾調查制度建設與調查工作開展情況;
——近期觀眾調查反映的觀眾滿意度情況;
——觀眾對博物館的展覽、環境、服務等方面作出的總體評價。
7.3.2 社會影響
(a)社會關注度:主要考察公眾、媒體等對博物館的關注程度。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網際網路公開數據顯示的博物館公眾關注程度情況;
——網際網路公開數據顯示的博物館媒體關注程度情況。
(b)獎勵與榮譽:主要考察博物館獲得黨委、政府或社會團體的表彰獎勵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評估周期內,黨委、政府或社會組織授予博物館的組織榮譽與獎勵情況;
——評估周期內,黨委、政府或社會組織授予博物館員工的個人榮譽與獎勵情況。
(c)公眾參與:主要考察博物館與公眾建立聯繫、獲得支持的情況。具體考察內容包括:
——“博物館之友”活動組織開展情況;
——博物館志願者組織建設與服務工作情況;
——博物館接受社會捐助情況。
8.定量評估指標及考察要點
8.1 規範管理
8.1.1 組織管理
(a)召開理事會次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理事會召開會議的次數,以次為單位(未成立理事會的,本項數據為0);
(b)新增制度數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新增制訂或重新修訂發布的各類制度檔案總數,以項為單位;
(c)副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人員總數:評估周期末,本館在職人員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以人為單位;
(d)平均從業年限:本館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博物館工作的平均年限。
(e)出國(境)進修(培訓)人員:評估周期內,在國(境)外進修或培訓與博物館業務相關的博物館在職人員(含訪問學者),其中“進修”持續時間須在1個月(含)以上,“培訓”須在1周(含)以上,以人為單位;
(f)國內進修(培訓)人員:評估周期內,在國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其他機構進修或培訓與博物館業務相關的博物館在職人員(含訪問學者),其中“進修”持續時間須在1個月(含)以上,“培訓”須在1周(含)以上,以人為單位。
8.1.2 藏品管理
(a)年度新增藏品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通過購買、接受捐贈、依法交換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方式取得並已建檔的藏品數量,以件(套)為單位。自然科學類博物館自主研發製作並長久保存的標本、模型、輔助展品視同於藏品。
(b)新增備案登錄藏品數量:評估周期內,通過藏品管理信息系統,新增登錄數據或建立數位化藏品檔案的藏品數量,或向屬地文物主管部門備案藏品檔案的藏品數量,以件(套)為單位。
(c)修復文物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修復的本館藏品數,包括本館自己修復和委託其他單位修復的藏品,以件(套)為單位。遺址類博物館對本館範圍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可以視為藏品修復工作。
(d)修複本館文物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獨立自主修復的本館藏品數,不包括委託其他單位修復的藏品,以件(套)為單位。遺址類博物館對本館範圍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可以視為藏品修復工作。
(e)採集藏品三維影像數據量:評估周期內,採集保存文物三維影像信息,並套用於推廣和傳播的文物藏品數量,以件(套)為單位。
(f)庫房面積:評估周期末,博物館擁有藏品庫房的實際面積,有多處館舍的,可以合併計算,以平方米為單位。
8.1.3 開放管理
(a)全年開放天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全年對外開放天數,以天為單位。
(b)線上服務總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通過網際網路、新媒體為公眾提供參觀預約、虛擬展示、藏品賞析、資料分享、諮詢答疑、文化產品行銷、互動聯繫等線上服務的人次總量,以人次為單位。
8.1.4 安全管理
(a)安保人員數:評估周期末,博物館在職的安保人員,包括專職保衛幹部和外聘的保全人員,以人為單位。
(b)安全演練次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組織開展有記錄的安防、消防演練的次數,以次為單位。
8.2 服務產出
8.2.1 科學研究
(a)科研項目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承擔的各類科研項目總數(含考古發掘項目),以立項年度為準,以項為單位。
(b)省部級(含)以上研究項目:包含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國家級項目以及其他省級(含)以上項目。其中,國際合作研究項目指與博物館自身業務相關且具有協定的項目;國家級項目指博物館承擔的中央各部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其他省級(含)以上項目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委託項目,以項為單位。
(c)出版物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編輯出版的各類出版物總數,以冊為單位。其中學術專著(譯著、編著)、教材、研究性圖錄、科普讀物可根據WW/T0092-2018附錄D規定的科研產出數量換算倍數關係加倍計數。
(d)發表論文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工作人員在各類期刊、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總數,以篇為單位。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可根據WW/T 0092-2018附錄D規定的科研產出數量換算倍數關係加倍計數。
(e)獲得專利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獲得專利行政部門正式批准,取得專利證書,專利權歸屬本館的專利項目數量,以項為單位。
(f)參與編制標準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參與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數量,以項為單位。
8.2.2 陳列展覽
(a)基本陳列(含原狀陳列)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內開放的常設基本陳列數量,包括在文物建築中舉辦的原狀陳列,按照陳列項目統計,以個為單位。
(b)館內原創臨時展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利用本館資源,本館負責策展,內容及形式自主設計並組織展示,在本館內自主舉辦的臨時展覽數量,按照展覽項目統計,以個為單位。
(c)館際合作展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與其他國內博物館或相關機構聯合策劃舉辦的臨時展覽數量(單純出借文物參展不在此列)。
8.2.3 教育服務
(a)講解隊伍人數:評估周期末,博物館講解隊伍中的專職講解員和志願者講解員人數,以人為單位。
(b)人工講解服務人次:評估周期內,博物館人工講解年服務的觀眾數量,以人次為單位。
(c)智慧導覽設備終端數:評估周期末,博物館擁有的智慧導覽設備終端數,以台為單位。
(d)智慧導覽設備服務人次: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智慧導覽設備年服務的觀眾數量,以人次為單位。
(e)線下教育活動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線下策劃舉辦的課程、講座、研學活動、進校園活動等各類教育活動場次數,以場為單位。
(f)青少年教育課程數:評估周期內,結合大中小學生認知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需要研發博物館教育課程的品類數量,按照課程門類統計,同類課程多次開展,按一課統計,以課為單位。
(g)共建學校數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與當地各類學校聯繫,簽訂館校共建協定或舉辦館校互動活動的合作學校數量,以校為單位。
(h)學校教育服務次數:評估周期內,接待各類大中國小校利用博物館資源,組織開展愛國主義、革命傳統、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大思政課”等主題的研學實踐教育、教學活動的次數,以次為單位。
(i)培訓師資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與各類學校合作通過教師研習、雙師課堂、短期培訓、聯合教研等方式,聯合培養博物館教育培訓師資人數,以人為單位。
(j)教育活動參與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納觀眾進行社會實踐、教育活動的人次總數,以人次為單位。
(k)鑑定場次: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策劃舉辦的公益鑑定服務場次數,以場為單位。
(l)鑑定數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開展公益鑑定服務時鑑定的文物數量,以件為單位。
8.2.4 文化傳播
(a)輸出展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將本館原創展覽向國內輸出的臨時展覽的次數,不包括本館提供展品參加展覽的情況,按展覽場次統計,以次為單位。
(b)入境展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由國外、境外博物館或相關機構引進的展覽數量,按照展覽項目統計,以個為單位。
(c)出境展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向國外、境外博物館或相關機構輸出的出境展覽數量,按照展覽項目統計,以個為單位。
(d)國內學術研討活動次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主辦或承辦的主題與博物館業務相關的學術論壇、研討會、座談會、線上對話等國內各類學術研討活動,以次為單位。
(e)國際學術研討活動次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主辦或承辦的主題與博物館業務相關,有國外、境外機構或個人參加的學術論壇、研討會、座談會、線上對話等各類雙邊、多邊國際學術研討活動,以次為單位。
(f)文化創意產品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依託館藏文化資源,新開發並上市銷售的文化創意產品種類數量,包括由博物館自主或委託、授權企業或與企業合作開發、銷售的文化創意產品種類,以類為單位。
(g)文化創意產品銷售收入: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自主或委託、授權企業銷售博物館文創產品取得的收入總額,以元為單位。
(h)公開藏品信息數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在網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渠道公開未經陳列展覽展出的藏品數量,以件(套)為單位。公開的文物藏品應當有年代、來源以及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方面的介紹;其他類型藏品應有必要的介紹。
(i)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數量:評估周期內由博物館開發並上線運行的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或線上活動數量,以項為單位。
(j)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瀏覽量:評估周期內由博物館開發並上線運行的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或線上活動總瀏覽量,以次為單位。
8.3 社會評價
8.3.1 觀眾反饋
(a)年度觀眾總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待的觀眾總數,擁有多處館舍的,觀眾人數可以合併計算,以人次為單位。
(b)臨時展覽參觀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臨時展覽參觀人數,以人次為單位。
(c)未成年觀眾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待的18歲以下未成年觀眾數,以人次為單位。
(d)國(境)外觀眾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待國外以及台、港、澳觀眾數量,以人次為單位。
(e)免費參觀人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觀眾總數中免費接待觀眾總人數,以人次為單位。
(f)受控參觀人數:評估周期內,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下,博物館在有關部門限定範圍內接待觀眾總人數,以人次為單位。
8.3.2 社會影響
(a)網站綜合瀏覽量:博物館網站年度綜合瀏覽量,以次為單位統計。
(b)新媒體關注量:評估周期末,博物館各新媒體賬號關注人數總和,以人為單位統計。
(c)新媒體訪問量: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各新媒體賬號瀏覽總量,以次為單位統計。
(d)主流媒體報導次數:地市級以上主流平面媒體、廣播電視媒體、網路媒體專題報導博物館及活動宣傳內容的次數。
(e)部(省)級集體獎勵: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獲得部委(省)級以上單位頒發的獎勵或榮譽稱號,以項為單位。
(f)部(省)級個人獎勵: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工作人員獲得部委(省)級以上單位頒發的獎勵或榮譽稱號,以項為單位。
(g)其他集體獎勵:評估周期內,博物館獲得地市(廳)級以下單位頒發的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以項為單位。
(h)其他個人獎勵: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工作人員獲得地市(廳)級以下單位頒發的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以項為單位。
(i)接受捐贈次數: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受各類社會捐助的次數,以次為單位。
(j)接受捐贈金額:評估周期內,博物館接受各類社會捐助的總金額,以元為單位。
(k)志願者人數:評估周期末,博物館註冊志願者總人數,以人為單位。
附錄A
(規範性)
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權重及考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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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履行職責,以及博物館對於理事會相關決議、建議執行採納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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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管理人才、專業技能人才、研究人才、創新型人才的配備及培養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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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根據不同崗位要求,開展分級分類培訓,提升隊伍整體素質能力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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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人員總數(基礎分:1人/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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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新徵集藏品對於完善收藏體系,滿足展示、研究等方面的價值意義 | | | |
| | 博物館征藏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以及流失海外中國文物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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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獨設定文物檔案,並區分文物等級的情況 (註:無文物類藏品的博物館可參照評分) | | | |
| | 建立藏品資料庫或藏品信息管理系統,健全藏品登錄機制,採集登錄藏品信息的情況 | | | |
| | 文物信息在主管文物部門備案的情況 (註:無文物類藏品的博物館可參照評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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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藏品入庫、上架、提用、運輸等操作執行及工作記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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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展藏品預防性保護,針對文物常見多發病害病理開展研究和防治情況 | | | |
| | 針對珍貴瀕危文物、材質脆弱文物、文物保護建築的保護修復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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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備案登錄藏品數量(基礎分:100件(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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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集藏品三維影像數據量(基礎分:100件(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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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博物館網站等媒體平台,面向社會公示本館管理、運行和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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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執行免費開放政策或對特殊人群免費、優惠開放情況 | | | |
| | 新增或更新的觀眾休息設施、衛生設施、文創產品銷售服務設施、餐飲服務設施以及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服務設施配備情況 | | | |
| | 落實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的要求,推動博物館基礎設施、設備節能化改造和低耗能運行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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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問題的情況 | | | |
| | 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開放服務提供保障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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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並落實各級主體責任,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工作規劃、計畫和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班子和成員目標管理的情況 | | | |
| | 博物館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在展陳、教育、傳播、文創、信息發布等各項工作中嚴把政治導向,按要求履行活動報告、審批程式,加強內容審核管理的情況 | | | |
| | 博物館強化意識形態風險防控,開展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健全輿情監測、研判、回應機制,制訂、執行意識形態安全應急預案,及時開展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防範化解意識形態領域安全風險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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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GA27-2002、GB/T 16571-2012及相關標準要求,在庫房和展廳內,配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設施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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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GA27-2002、GB/T 16571-2012及相關標準有關要求,在開放區域內,配備保障公共安全的消防、安防設施設備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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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針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應急預案、善後處置措施準備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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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屬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博物館安保工作的檢查、驗收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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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信息安全保護、數據資源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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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照GB/T 22239-2019及相關標準有關要求,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有關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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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在科學研究、學術研究方面綜合實力,以及開展科研活動和取得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專著、承擔科研項目、考古發掘項目、課題、獲得專利、參與制訂標準)的總體水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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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向其他博物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放藏品和學術研究資料,為專業研究者提供研究便利的情況 | | | |
| | 博物館發揮本館藏品、學術資源優勢,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合作開展學術研究、承擔科研項目、考古發掘項目、舉辦學術活動的情況 | | | |
| | 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運營實驗室、研究室、科研基地、科研工作站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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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基本陳列體系建設,以及現有基本陳列的總體質量情況 | | | |
| | 基本陳列中展品、展項更新、充實的頻率與幅度(原狀陳列不考察此項) | | | |
| | 基本陳列文化品牌的社會認知、認可度,以及獲得獎勵、推介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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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臨時展覽體系建設,以及評估周期內舉辦臨時展覽的總體質量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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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性臨時展覽的內容策划水平,以及學術性、思想性情況 | | | |
| | 代表性臨時展覽形式設計水平,以及陳列主題和思想內容情況 | | | |
| | 代表性臨時展覽運用輔助展品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文化傳播水平的情況 | | | |
| | 代表性臨時展覽文化品牌社會認知、認可度,以及獲得獎勵、推介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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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待青少年群體利用博物館資源,組織開展愛國主義、革命傳統、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大思政課”等主題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情況 | | | |
| | 博物館與當地各類學校聯繫,簽訂館校共建協定,開展博物館進校園活動的情況 | | | |
| | 博物館根據青少年群體認知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需求,結合傳統節日、紀念日等,組織開展各類經常性教育課程、教育活動的質量水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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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性教育活動面向學校、社區等群體和網際網路平台推廣情況,以及大中小學生、社區公眾、網路客群的參與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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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公益鑑定服務實施的總體情況,如鑑定文物的類別,社會認知、認可度,服務推廣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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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向中小博物館、非國有博物館開展對口幫扶、館際協作情況 | | | |
| | 實施“博物館+”戰略,與教育、科技、旅遊、商業、傳媒、設計等各類社會機構開展跨界合作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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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開展或參與文物保護、考古、科研等領域國際合作項目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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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融媒體平台合作,針對網路客群推出的雲展覽、雲講解、雲教育(雲課程)、短視頻、高清直播、虛擬展廳、沉浸式體驗等各類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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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通過授權等手段開發文創產品的種類、特色、以及獲得經濟、社會效益的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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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瀏覽量(基礎分:10000次/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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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物館年均接待觀眾數量規模與博物館接待能力相適應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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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眾對博物館的展覽、環境、服務等方面作出的總體評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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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評估周期內,黨委、政府或社會組織授予博物館的組織榮譽與獎勵情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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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加分項 (單個特色項目加分不超過3分;參評博物館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累計附加分後博物館總得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給予特色加分的單位最多不超過參評單位總數的10%) | | | |
| | 博物館、紀念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重大文化工程,加強資源整合與協同創新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 | | |
| | 博物館、紀念館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政策要求,創新體制機制,釋放發展活力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 | | |
| | 博物館、紀念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和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文物資源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 | | |
| | 博物館、紀念館在開展國際合作,推進文明交流互鑒,向國際社會講好中國故事、講好中國共產黨的故事,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能力,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方面開展的特色化、個性化發展創新項目 | | | |
| | | | | |
| | 評估周期內未有效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發生負面輿情或其他意識形態問題(關聯指標:安全管理—意識形態安全)發生重大輿情或其他重大意識形態問題的,涉及安全管理二級指標項(6分)不得分 | | | |
| | 評估周期內違規收藏有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藏品(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徵集) | | | |
| | 館藏文物借用或交換,未依法履行備案或報批程式(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登錄) | | | |
| | 未能依法合規處置文物(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保管) | | | |
| | 評估周期內發生藏品安全事故(關聯指標:藏品管理—藏品保管、安全管理—藏品安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及藏品管理(10分)和安全管理(6分)兩個二級指標項總計16分全部扣除。 | | | |
| | 評估周期內發生觀眾安全責任事故(關聯指標:安全管理—公共安全) | | | |
| | 革命紀念類博物館及陳列展覽內容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關聯指標:安全管理—意識形態安全,其他類型博物館不作考察) | | | |
附錄B
(規範性)
評估評分計算統計方法
一、定性評估評分計算統計方法
(一) 計算二級指標定量相對得分
二級指標相對得分=各考察要點實際得分之和
(二) 計算二級指標相對平均分
二級指標相對平均分=各專家二級指標所評實際得分之和/專家人數
(三) 二級指標定性評估得分
二級指標定性評估得分=二級指標相對平均分×相應權重
二、定量評估評分計算統計方法
(一) 統計指標分類及程式
定量數據統計指標分為三級指標系統:一級指標、二級指標、考察要點。
計分時,首先計算各考察要點基礎分,然後將基礎分還原成相對分值,再綜合計算二級指標的定量評估得分。
(二) 計算每個考察要點基礎分
-某項考察要點分值
-某項考察要點的基礎分
-某項考察要點的調查數據
(三) 計算考察要點相對分值
(1)計算某項考察要點基礎分
=
(2)計算考察要點相對分值
-原始分權重值=考察要點原始分/二級定量指標原始分
-某項考察要點基礎分值
-所有同級別參評博物館該項考察要點的基礎分平均值
-所有同級別參評博物館該項考察要點的基礎分最大值
(四) 計算二級指標相對得分
-某項考察要點相對分值
(五) 計算二級指標定量評估得分
二級指標定量評估得分=二級指標相對得分×相應權重
三、評估成績
(一) 統計二級指標最終得分
博物館運行評估最終得分的計算採用線性加權綜合法,首先計算各二級指標最終得分:
-最終評估得分值,
-二級指標定性評估得分值,
-二級指標定量評估得分值,
,-常數,分別表示定性評估指標和定量評估指標的比重係數。
(二) 統計最終評估成績
評估成績=各二級指標最終得分之和+“特色加分項”得分-“警示減分項”得分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博物館條例》
[7]《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
[8]《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
[9]《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
[10]《“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
[11]《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
[12]《關於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13]《博物館管理辦法》
[14]《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
[15]《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
[16]《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
[17]《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18]《關於深化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19]《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
[20]《關於進一步推動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意見》
[21]《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22]《博物館館長專業資格條件(試行)》
[23]《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
[24]《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
[2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保護與促進博物館和收藏及其多樣性、社會角色的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