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農業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農產品加工局)牌子,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加強農產品市場開拓能力建設,拓寬農產品銷售市場。
三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指導,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四加強農產品加工能力建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引導主要農產品穩定生產,培育發展特色農作物,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引導農作物種植和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
四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開展種子經營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害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州內植物檢疫防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六指導鄉鎮企業集聚和園區建設,推動休閒、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指導企業名牌戰略實施、品牌創建和質量體系建設,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通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負責農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十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
(十一)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地方國有農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農業局(鄉鎮企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種植業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發展特色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糧棉等主要農作物高產創建活動;協調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害監測、預警和組織防治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業生產統計工作,發布自治州農情信息。
三鄉鎮企業科(農產品加工科)。擬訂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休閒、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為企業提供融資、技術、人才、信息、創業等服務工作;承擔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項目管理、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績效考核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負責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信息化建設、統計調查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種植業項目儲備申報及組織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參與農業項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農業對口受援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地方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農業系統的黨紀、黨風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農業局(鄉鎮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7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相當於正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內設辦公室、農業技術推廣站、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化驗室、經濟作物試驗站、情報資料室7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6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4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種子管理站。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內設辦公室、業務科2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內設辦公室、業務科2個科室。列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構編制方案另行文)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按有關規定,承擔全州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驗等工作;對縣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農藥質量檢驗檢測等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認證,並對獲證產品實施監管。
五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執法監察支隊。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對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質量行使行政執法權,依法進行種子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審驗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各類新能源在農村的開發利用和技術推廣、綜合協調等工作。
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市場與經濟信息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農業產業化、市場信息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推薦、評審、上報、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工作;負責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情況的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農產品市場開拓和農產品行銷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參與國內農業會展;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名牌、品牌工作。

其他事項

一自治州農業局履行的發展“一村一品”相關職責,由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承擔。
二將“自治州農業科技開發中心”更名為“自治州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將“自治州農業產業化指導站”更名為“自治州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撤銷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能源環保工作站。
三自治州農業局統一管理自治州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自治州種子管理站、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的人事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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