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亞進程

博洛尼亞進程

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是29個歐洲國家於1999年在義大利博洛尼亞提出的歐洲高等教育改革計畫,該計畫的目標是整合歐盟的高教資源,打通教育體制。“博洛尼亞進程”的發起者和參與國家希望,到2010年,歐洲“博洛尼亞進程”簽約國中的任何一個國家的大學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和成績,都將獲得其他簽約國家的承認,大學畢業生可以毫無障礙地在其他歐洲國家申請學習碩士階段的課程或者尋找就業機會,實現歐洲高教和科技一體化,建成歐洲高等教育區,為歐洲一體化進程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洛尼亞進程
  • 外文名:Bologna Process
  • 提出時間:1999年
  • 參與者:29個歐洲國家
發起背景,全面啟動,主要內容,後續開展,《布拉格公告》,《柏林公告》,《柏根宣言》,《倫敦宣言》,《新魯汶宣言》,主要成果,

發起背景

在博洛尼亞進程正式啟動之前,歐洲部門國家的教育部門已經為歐洲教育一體化和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相當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重要的兩個協定是《里斯本公約》和《索邦宣言》。
《里斯本公約》
1997年4月8-11日,歐洲理事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開會議,此次會議推出了《歐洲地區高等教育資格承認公約》(簡稱《里斯本公約》)。這個公約得到與會國家代表的支持後通過。此公約是歐洲地區唯一的涉及歐洲地區高等教育的具有約束力的文書,是奠定“博洛尼亞進程”的基礎檔案。《里斯本公約》的具體內容為:
持有一個國家的學歷資格可以在另外一個國家得到相應承認;
簽約國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對學歷資格申請人的性別、種族、膚色、缺陷、語言、宗教、政治意向、國籍、民族和籍貫抱有歧視;
簽約國的評價機關要對提供的學歷證明負責;
簽約國在沒有特別的理由時應該承認其他簽約國出具的學歷證明。但是,如果兩個國家的學制有明顯的區別時例外;
簽約國對外國的學生給以同等的國民待遇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在不違背所在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外國的學者可以使用原學術頭銜;
簽約國為難民和流動群體提供學歷和就業資歷證明;
簽約國應該建立信息和諮詢中心,提供本國有關高等教育的各種信息;
簽約國要鼓勵本國的高等教育機構為學生頒發《文憑說明書》。《文憑說明書》是歐盟,歐洲理事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設計的旨在具體描述文憑內容的解釋性檔案。

全面啟動

博洛尼亞宣言標誌著博洛尼亞進程的全面啟動。
1999年,歐洲29個國家在義大利博洛尼亞舉行會議,會議的目標是:消除歐洲內國家之間學生流動的障礙;提高歐洲高等教育在全世界範圍內的吸引力;確定歐洲範圍內的高等教育系統的共同框架,並在這個框架之內建立本科和研究生兩個階段的高等教育結構。這次會議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確定了到2010年建立“歐洲高等教育區”(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的發展目標,博洛尼亞進程(Bologna Process)正式啟動。
《索邦宣言》
1998年5月,法國、德國、義大利和英國的教育部長率先在法國索邦大學聚會,研究如何加速推動高等教育人員流動和資歷互認工作。會間,他們共同簽訂了旨在促進四國高等教育體系相互協調的一個協定,即《索邦宣言》。《索邦宣言》的重點內容為:
 循序漸進的推動歐洲高等教育學位和學制總體框架的建立;
 建立共同的學制和學歷,將本科生和研究生學制和層次分為兩個階段,即,高中畢業後繼續學習3-4年達到本科生學歷要求(BAC+3/4);達到本科生要求後繼續學習2-5年可以取得研究生學歷;
 加強並促進師生流動,要求學生在其學習期間至少在國外學習一個學期。清除學術人員流動的障礙並促進學歷資格的承認。

主要內容

1、建立容易理解以及可以比較的學位體系
也就是說,通過“博洛尼亞進程”,在歐盟27個國家的公立大學之間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可以相互比較的學位體系,所有開設的專業都有可比性,便於各個大學之間對每個專業的相互理解和認同。
2、建立本科和碩士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體系
歐盟高等教育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加強碩士學位課程教育。將過去的本科加博士的高等教育模式改為美國式的本、碩聯讀模式,其目的是要突出專業人才的培養。在歐盟境內大學本科教育逐步走向普及的前提下,二十一世紀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更需要碩士層面的專業人才。《博洛尼亞宣言》從根本上為歐盟社會未來發展搭起了人才培養的新平台。從而也消除了多年來歐盟的政治家們和教育們的第二個擔憂:科技落後於美國的事實。
3、建立歐洲學分轉換體系
(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簡稱ECTS)。
統一的學分制是歐盟高等教育走向統一和互認的基石。這個學分制徹底改變了傳統學分制的理念。傳統的學分代表著一個學分相等於多少學時的課(即上課時間),而新的學分制,一個ECTS學分意味著25個學習小時,其中包括5小時的上課時間,12小時的課外作業和社會實踐,7小時的老師輔導,1小時的考試。
4、促進師生和學術人員流動
實施博洛尼亞進程以後,歐盟各公立大學的學生和教師都可以到其他歐盟大學學習或任教,所以這類學習或任教都能得到學生和教師所在大學的認可,從而極大地推動了師生和學術人員在歐盟大學之間的流動與交流。為此,特別建立了埃拉斯莫學生互動項目(ERASMUS)和蘇格拉底教師互動項目(SOCRATES)。
5、保證歐洲高等教育的質量
統一的歐盟高等教育教育體系,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歐盟各大公立大學的教學質量以及所培養的人才具有足夠的競爭素質或科研能力,從而能夠縮短歐盟與美國之間在科技發展領域的差距。目前的情況是,歐盟27個國家的1800多所大學,其教育質量參次不齊,優劣各半。相信通過博洛尼亞進程,可以徹底改變這樣的現狀。因為統一的歐洲高等教育體系,互認的學分和學位文憑,為高等教育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學生選擇大學的餘地和空間更大,流動也更大,可以廣泛地進行各大學教育質量的比較,從而選擇教育質量更好的大學進行學習。這樣一來,就會促進高等教育質量較低的大學進行改進,提高其教育質量。
6、促進歐洲範圍內的高等教育合作
博洛尼亞宣言》也為歐盟範圍內各個大學之間的高等教育合作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平台,具體表現在合作辦學,共同頒發文憑等方面。這種合作主要集中在碩士學位層面上,比如,西班牙一個公立大學可以非常自由地選擇歐盟境內的任何一所大學共同創建一個碩士學位課程,學生可以在兩地的大學學習,獲得兩個大學共同頒發的文憑。這種合作為培養複合性和跨國性人才開創了新的教育模式。

後續開展

《布拉格公告》

2001年5月,在布拉格召開了第一次雙年度評價會議。會議回顧了“博洛尼亞進程”取得的成績,提出了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會議通過了《布拉格公告》。《布拉格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 重申《博洛尼亞宣言》的目標以及成員國的決心和義務;
 感謝歐洲大學聯合會以及歐洲學生國家聯盟對“博洛尼亞進程”的積極參與和做出的貢獻;
 肯定歐盟對“博洛尼亞進程”的建設性作用和幫助;
 提出加快實現“博洛尼亞進程”目標的改進意見;
 強調終身學習和學生參與教學的必要,進一步明確提高歐洲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和吸引力是建立歐洲高等教育區的重要內容。

《柏林公告》

2003年,在柏林召開了第二次雙年度評價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通過了《柏林公告》。《柏林公告》的主要內容是:
 保證質量:明確高等教育機構的職責,對教研機構的教學計畫進行有學生參與的評估檢查,建立網路與合作機制,制訂並完善學位證書頒發措施;
 進一步明確建立一個以兩階段模式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體系。
 促進學位學歷和學制互認。呼籲參與“博洛尼亞進程”的國家儘快簽署這個公約。提出2005年,學生申請《文憑說明書》時免費;
 提出將兩階段模式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體系進一步細化,把研究生階段的教育分為兩個層次:碩士生和博士生,成為三段式高等教育體系。

《柏根宣言》

2005年5月,在柏根召開了第三次雙年度評價會議。會議通過了《柏根宣言》。《柏根宣言》的主要內容為:
 加強建立高等教育質量保證體系
 實施國家質量體系框架;
 決定頒發聯合學歷學位,包括博士生聯合學位;
 橫向打通高等教育體系,創造並建立通往高等教育的靈活通道。

《倫敦宣言》

2007年5月17-18日,在倫敦召開了第四次雙年度評估會議,參與“博洛尼亞進程”的歐洲45個國家負責高等教育的部長們及歐盟教育委員主席出席了會議。為期兩天的倫敦會議回顧評價了“博洛尼亞進程”啟動八年來取得的成績,對該進程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並提出未來發展戰略,並通過了《倫敦公告》。此次,黑山加入博洛尼亞進程。至此,共46個國家加入此進程。
《倫敦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歐洲高等教育區的工作和任務、2007-2009年工作重點、2010年以後前景展望等部分。倫敦會議是“博洛尼亞進程”的又一新里程碑。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決定成立“歐洲質量保證機構登記處”。另外,會議提出擴大歐洲高等教育的範圍,建立歐洲教育科研大區的戰略思想,打通歐洲高等教育區和歐洲研究區。這個構想的提出,使高等教育第三階段(博士階段)自然成為博洛尼亞進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對未來歐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博士階段教育和研究領域有重要影響。在歐盟範圍內建立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術資格和各國學歷互認是博洛尼亞進程的重要內容。

《新魯汶宣言》

2009年4月28-29日,在比利時新魯汶召開了第五次雙年度評估會議。

主要成果

截止2005年,歐洲有36個國家簽署了《里斯本公約》,45個國家簽署了《博洛尼亞宣言》。加入博洛尼亞進程的國家是:
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亞塞拜然、波赫、保加利亞、克羅地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喬治亞、羅馬教廷、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拉托維亞、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摩爾多瓦、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烏克蘭、英國、安道爾、比利時、德國、希臘、義大利、馬爾他、荷蘭、西班牙、土耳其。
其中,安道爾、比利時、德國、希臘、義大利、馬爾他、荷蘭、西班牙、土爾其還沒有簽署《里茲本公約》。
根據加入博洛尼亞進程需要履行的義務要求,簽約國家基本能夠根據《里斯本公約》和《博洛尼亞宣言》的內容要求積極採取措施,改進國內教育體制,完善教育設施,建立必要機構以保證落實公約和宣言條款。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評估報告,這些國家的工作情況比較令人滿意,特別是在實行三段式高等教育體制,為學生提供《文憑說明書》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等三個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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