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通市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通市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南通市海門區北京中路60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政策性檔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市決策部署,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性檔案並督促實施。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落實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參與擬訂區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協調。擬訂並實施近期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開展企業信息採集、行業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報告等工作,進行監測預警、預期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推進制造強區建設。貫徹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制造強區建設重大工程,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七)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計畫。參與安排區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並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技術改造相關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規劃,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等工作。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專項,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推動提升關鍵技術的控制力、產業集群的帶動力、產業鏈條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領力和標準的主導力。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協同推進品牌、質量、標準、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發展。協調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工作,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服務業領域涉及公共社會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推進全區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擬訂並實施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培育推廣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產業。負責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推進“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智慧型製造發展和產業數位化轉型。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區有關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等發展,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工業文化建設和工業、信息產品市場建設,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統籌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油氣管網建設規劃。負責全區石油和天然氣利用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鹽業專營工作和全區鹽業行業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組織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地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對接服務上海工作。
(十五)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十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社會節能規劃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開展節能監察管理工作。推進綠色製造工程。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助做好軍品科研生產、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軍工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民爆物品生產和銷售的行業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
(十九)培育發展全區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擬訂並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龍頭骨幹企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產業人才開發,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教育培訓。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牽頭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二十)負責全區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中小企業梯次培育,推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培育專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單項冠軍企業,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二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管理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承擔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區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區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區對接服務上海工作辦公室等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內部安全、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政金融科(財務審計科)。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等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助做好有關區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儲備財務信息的匯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
(三)法規科(經濟體制改革科、信用建設科)。組織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政策性檔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指導推動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做好與區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區陸海統籌發展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牽頭推進全社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區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經濟科(政策研究室)。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區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目標、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承擔區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綜合研判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區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貫徹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項目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區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研究,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參與安排區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區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研究提出全區基礎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及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鐵路、民航、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研究;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畫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轉報交通投資項目;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內外貿易的重大政策;負責國外貸款建設項目申報和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提出開發區的發展總體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海門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六)技術創新科。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負責審核轉報工業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方向、規模,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推動產融合作;負責推動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擬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區企業技術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提升項目,開展重點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促進人工智慧與製造業融合創新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自主品牌;負責通用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行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套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區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套用;牽頭智慧型製造工作,負責智慧型製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七)信息化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信息化發展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擬訂並實施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信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統計分析;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網際網路產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技術、產品和系統及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台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網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進軟體保護和正版化;擬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組織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負責全區電子信息行業管理,擬訂電子信息、物聯網、積體電路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指導行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等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智慧卡產業和套用推廣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擬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擬訂並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平台建設和推廣套用,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參與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制定,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
(八)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推進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區內扶貧等工作。
(九)工業科(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編制行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決算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改革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制造強區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出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協調推進全區汽車產業發展;承擔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兼併重組、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路,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服務業科。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重點企業的培育和重點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和指導服務業人才培訓;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製造發展;承擔工業文化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科。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和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協助做好民爆物品生產和銷售的行業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保密監督管理工作,與區相關部門共同配合省、南通市有關部門做好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全區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製造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二)軍民融合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承擔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匯總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組織協調相關項目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軍品科研生產、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軍工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等相關工作;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業發展與資源節約科。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製造重大示範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具體工作;負責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承擔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管理,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材料工業發展趨勢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負責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長江經濟帶發展科。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研究提出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組織全區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範;配合做好長三角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對接服務上海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區域合作機制;承擔區對接服務上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區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區參與國家西部開發和國務院扶貧辦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任務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區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承擔區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和省、南通市有關部署,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落實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推進落實沿海地區發展有關工作。
(十五)中小企業科(民營經濟促進科)。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推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培育專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單項冠軍企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擬訂並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組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人才培訓;負責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價格和收費管理科。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和收費管理辦法;承擔上級關於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江蘇省定價目錄》擬訂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貫徹落實上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承擔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全區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七)成本監審科。承擔省、市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開展常規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組織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開展成本監審。
(十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統計工作,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流通、物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軍糧供應管理;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根據省、市要求組織實施相關物資儲備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十九)監督檢查科(監管協調科)。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區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省以上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一)安全生產監管科。牽頭擬訂本部門、本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二十二)老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3月,被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授予2021年度全省發展改革系統“綜合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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