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通市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通市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門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南通市海門區張謇大道889號公共衛生中心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海門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海門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區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協助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訂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區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九)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和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負責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四)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健康海門建設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等的具體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海門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重要文稿起草、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具體承擔意識形態管理、新聞和信息發布、網路輿情應對處置、精神文明建設、中心組理論學習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評聘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援外工作。
(三)財務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市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
(五)綜合監督與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監管協調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與行政審批局就劃轉許可事項的政策傳達、業務支持、學習培訓、組織協調、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進行對接;負責劃轉許可事項的批後監管;負責本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牽頭、分派、匯總、分析、考核和評價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的實施落實;承擔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體制改革科)。監督實施國家和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臨床實驗室、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感染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開展和督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徵兵、招生體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醫患糾紛調處、惠民醫療、殘疾人康復、平安醫院建設、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市深化醫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擬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推進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醫用裝備採購;牽頭機關健康扶貧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全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協助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擬訂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收集上報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滋病與結核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健康促進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健康海門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各區鎮、各部門推進健康海門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和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承擔健康海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等工作;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婦幼健康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相關政策並協助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老齡宣傳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科。牽頭擬定本部門、本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規劃;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等。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督查、內部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關工委等黨群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業黨建工作;
老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審計科。負責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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