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號)和《中共海門市委、海門市人民政府關於海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海委發〔2010〕4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門市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海門市交通運輸局
  • 政策法規科:四人員編制
  • 時間:2010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
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
加強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城市公共運輸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南通市有關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棄漿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港口、客運、航道、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總體規劃和全市轄區內長江、沿海岸線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根據社會需求,對全市運能、運力進行宏旋朽囑觀調控。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質量監督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管理。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職責。承擔城鄉客運、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及運輸輔助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港航監督、內河救助打撈、船舶檢驗、船員證照發放、船舶防污監督和船舶機駕人員培訓等管理工作。
(六翻虹拒)負責全市沿海沿江及內河港口的行政管理,對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重大配套工程項目的審核、論證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港口方面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市場秩序的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紙頸巴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十)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黨建、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擔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職稱評聘、幹部考察、培訓、選拔、調配、任免聘用、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懂良勸辨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局綜合性文稿、重要報告、史志、年鑑以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黨建、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計畫和棵盼漿生育、人民武裝、工會、共青團等方面工作棕境朵;負責全局檔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的歸口、匯總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衛生創建、扶困解困、掛鈎鎮村幫扶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民兵組織建設、預備役人員管理;負責徵兵及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綜合協調各科室間的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印信、車輛、環境衛生、後勤事務和對外接待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掛安全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制定普法教育規劃及宣傳、培訓、教育的實施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與備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工作的考核、檢查、監督;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檢查、監督,組織安全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交通運輸系統抗震救災、內部治安、消防工作。
3工程科(掛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本市境內公路、水路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養護經費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行使在建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職能;對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行使技術指導、進度控制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的交竣工驗收;承擔交通工程建設前期管理和概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航道養護的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鎮村道路橋涵建設工程的規劃建設;擬訂全市交通戰略建設規劃,擬訂和修改全市交通戰備保障計畫,做好交通戰備工作;負責交通工程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4港口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對法律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港口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沿海開發戰略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和布局規劃;負責全市沿海沿江及內河港口的行政管理,依法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重大配套工程項目的審核、論證、報批工作;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審查和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港口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工作。
5財務審計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融資平台的資金收支管理、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融通、籌措、調度和基建項目的撥款、結算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考核與完善;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執行價格收費政策以及規費征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交通運輸系統會計報表編制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會計、內部審計和兼職內審人員的培訓考核、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和按規定銷毀工作;行使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資產的受託管理職能,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分析、匯總和信息發布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9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地址:靜海路192號
海門市交通運輸局
(十)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黨建、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擔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職稱評聘、幹部考察、培訓、選拔、調配、任免聘用、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局綜合性文稿、重要報告、史志、年鑑以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黨建、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計畫生育、人民武裝、工會、共青團等方面工作;負責全局檔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的歸口、匯總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衛生創建、扶困解困、掛鈎鎮村幫扶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的民兵組織建設、預備役人員管理;負責徵兵及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綜合協調各科室間的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印信、車輛、環境衛生、後勤事務和對外接待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掛安全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制定普法教育規劃及宣傳、培訓、教育的實施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與備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綜合治理、平安創建等工作的考核、檢查、監督;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檢查、監督,組織安全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交通運輸系統抗震救災、內部治安、消防工作。
3工程科(掛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本市境內公路、水路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農村公路、基礎設施養護經費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管理,行使在建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職能;對有關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行使技術指導、進度控制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的交竣工驗收;承擔交通工程建設前期管理和概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航道養護的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全市鎮村道路橋涵建設工程的規劃建設;擬訂全市交通戰略建設規劃,擬訂和修改全市交通戰備保障計畫,做好交通戰備工作;負責交通工程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4港口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對法律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有關港口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沿海開發戰略和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和布局規劃;負責全市沿海沿江及內河港口的行政管理,依法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重大配套工程項目的審核、論證、報批工作;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審查和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港口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工作。
5財務審計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融資平台的資金收支管理、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及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負責交通建設資金融通、籌措、調度和基建項目的撥款、結算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考核與完善;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會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執行價格收費政策以及規費征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交通運輸系統會計報表編制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會計、內部審計和兼職內審人員的培訓考核、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和按規定銷毀工作;行使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資產的受託管理職能,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分析、匯總和信息發布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9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地址:靜海路192號
海門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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