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0年由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設立,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0年
  • 內設機構:秘書處,法規處等
  • 人員編制:16人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秘書處,(二)法規處,(三)法制監督處,(四)行政複議處,(五)綜合協調處,人員編制,附則,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審查職責。
(二)增加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工作職責。
(三)增加參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職責。
(四)增加承擔市政府非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職責。
(五)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公布、解釋、報送備案、清理、評估等工作,承辦縣(市)區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非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參與市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
(三)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
(五)承擔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協調工作。
(六)參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參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審查。
(九)承擔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
(十一)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十二)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與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
(十三)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聯繫南通仲裁委員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本機關的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外事、信訪、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黨群、紀檢監察、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本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分解,並負責督促檢查;承擔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聯繫南通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組織規範性檔案立項課題研究和聽證論證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核及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公布、解釋、清理和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承擔市政府非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工作;受理對行政機關抽象行政行為的諮詢及投訴;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參與市政府公報的編輯工作;承擔對市區行政強制拆遷批覆的審核工作。

(三)法制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研究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指導、推進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參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具體承辦市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審核、確認和權力庫的維護工作,承擔法制監督平台的網上日常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對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垂直管理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對違法行政行為提出督查處理建議;承擔報市政府批准的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的相關工作。

(四)行政複議處

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有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資格認證;組織實施對行政複議、應訴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工作。

(五)綜合協調處

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負責擬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行政方面重要檔案和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理論和實踐研究;對領導交辦的市政府有關決策事項進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承擔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6 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10名,其中正處長5名,副處長5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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