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南皮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簡稱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河北省滄州市南皮縣政府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南皮縣外國專家局牌子。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南皮縣科技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合理布局科技創新資源,推動區域創新發展。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科研條件保障、科技研發平台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級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負責省級、市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推薦。
(五)編制縣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科學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發展。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國際、國內科技合作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協同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交流,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南皮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和燕趙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工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四)制定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五)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國家、省、市和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省、市和縣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九)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二十)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二十一)推進全縣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二)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通信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
(二十三)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承擔鹽業行業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軍民融合協調和督導工作,負責軍工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國防工業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