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和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負責遂平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獎勵工作。
(二)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四)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六)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縣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擬訂全縣科技服務業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八)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十)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一)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企業上雲、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企業單位發展。
(十五)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最佳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
(十七)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全縣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科技情報、生產力促進中心、科學技術服務站和信息中心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國防科技動員、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意見,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編纂遂平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史志。承擔遂平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工信動員辦公室工作。承擔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梳理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通用目錄。負責對本單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縣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與農村科技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協調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與科技成果管理股(遂平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院士工作站建設和申報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提名,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獎勵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擬訂在遂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歸口管理來遂工作的外國專家。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污染防治領域、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審查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五)規劃和產業政策股。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指導各地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承擔縣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六)運行監測協調股(遂平縣企業服務活動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服務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要素保障等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進步、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