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
《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南昌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決定。條例頒布南昌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南昌...
《南昌市贛江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生效於南昌市,用於贛江飲用水水源保護。檔案內容 1995年7月27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
市、縣的集中式飲用水備用水源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集中式飲用水備用水源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規定進行監督保護。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鎮發展規劃。
第二章 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水質標準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度,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為。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其所屬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機構負責...
水庫功能調整為飲用水水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在飲用水水源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飲用水水源水庫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分散式供水工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村(居)委會可以通過村規民約加強對山泉水、地下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應當...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範圍,確保飲用水安全。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損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等6件規章的決定《南昌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辦法》1、第四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集中式給水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水源保護的規定,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安全,最佳化城鄉水源地布局和保護區劃定,加強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和應急備用水源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環境監測體系,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控制農業面...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條例全文 (2019年9月2日贛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
(三)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從事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以及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邊界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四)在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參加遊園、集會等活動時不服從現場管理;(五)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第...
《九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22年7月28日九江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
(2011年1月2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3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提高飲用水水源水質...
上饒市大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10月30日上饒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大坳水庫飲用...
條例全文 (2018年9月27日鷹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
《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共七章四十二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修改。2023年5月...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水資源相對豐沛,但分布不均勻,地區差異較大,局部地區季節性缺水、區域性缺水...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投餌養殖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在江河、湖泊、水庫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複合肥等進行水產養殖的,責令改正;造成水域...
第二十八條 對具有飲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水庫,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相關保護標誌,並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第四章 監督管理 ...
二是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採取調整產業結構、建設植物過濾帶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第二十九條)。三是明確生產建設活動需要動土的,應當分層剝離地表土並專門堆放,用於恢復植被或者復耕(第三十一條)。(四)關於水土保持監測 ...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發展水文事業,服務防災減災、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