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南昌市灣里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南昌市灣里區政府下設單位,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業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業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區住宅建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目標;負責全區房產行業的統計工作;為區政府巨觀調控房產業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二)負責對全區房產市場動態進行分析。
(三)負責全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審核和續租審核工作。
(四)負責全區各類房屋權屬登記初審工作,辦理房產轉讓、交易手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協助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負責全區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各類房屋(不含房改房)產權產籍檔案和登記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全區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的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核發《房屋裝飾裝修許可單》;負責全區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裝飾裝修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並核發《房屋租賃證明》;負責全區房屋的白蟻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鎮房屋拆徵收償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徵收單位的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發布《房屋徵收公告》,裁決徵收糾紛;負責審核區重點建設項目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測算、核定具體徵收項目的徵收補償安置成本。
(八)負責全區房產市場的統一管理。負責規範全區房產中介市場。
(九)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三級暫定期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准工作。
(十)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住房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申報和落實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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