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灣里區城鄉規劃建設局
- 外文名:Nanchang city in the bay area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construction bureau
- 屬於:正科級建制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擬定地方性規章並指導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編制城區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管理歸口的重點工程建設,編制城區維護管理和城區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經費年度計畫,協調督查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檢查工作進度,根據工作進展做好資金調度;負責歸口的重點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預決算審核管理,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等單位的準入管理。
(四)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負責對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及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方性工程建設技術規定;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
(五)負責指導和協調行政區內的鄉鎮規劃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村鎮建設標準,指導全區村鎮建設。
(六)負責制定局系統教育和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
(七)配合區發展計畫委員會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區建設利用外資計畫;負責城區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工作。
(八)負責局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協調重要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全區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與評審;參與審查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修建性詳規;參與舊城改造、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十)對全區城市規劃實施統一管理,檢查城市規劃執行情況,依法對城區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管線工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對全區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進行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各類越權審批和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區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審定;組織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劃分全區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
(十二)對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輻射環境、有毒化學品、清潔生產以及機動車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參與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十四)負責調查處理本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以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參與擬訂環境保護的地方標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環境狀況公報。
(十六)監督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本區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生態和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七)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路及環境信息網路;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十八)負責環境監察,依法徵收排污費並負責管理和使用。
(十九)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宣傳工作;綜合行使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執法。
(二十)負責全區的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採購和維護管理;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飾亮化的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店(招)牌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城區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城區道路、橋樑、人行地道橋、道路照明等設施的正常維護和管理。
(二十四)負責全區規劃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前期工作、設計、施工以及工程建設資金的調撥、預決算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設施使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占用及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費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區規劃區和建制鎮的園林綠化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區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居住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建設綠化工程;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省、市屬部門、單位及駐昌部隊綠化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招投標、施工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工程建設項目的綠化用地規劃及附屬綠地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和發放資格證書;負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區遊樂園的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九)負責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和查處全區園林綠化違章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樹木審批,公共綠地內開設服務項目審批,保證管線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核准,古樹名木移植審核等事項。
(三十)負責城區規劃區域內的綠化造林工作,指導、協調市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造林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區規劃內的苗木、花卉生產與銷售的技術指導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花卉協會的工作。
(三十二)負責全區城市規劃檔案管理,對全區城市規劃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管理、保護並提供使用。
(三十三)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三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信息、信訪、保衛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負責局對外所有正式檔案核稿;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印章管理、文秘、保密、檔案、職稱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來賓接待、車輛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學習、宣傳、教育;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和機關行政財務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局下屬單位工作完成情況;組織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局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局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建設管理辦公室)
綜合協調城建系統的有關法規與發展戰略;組織城建系統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並參與系統的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系統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為社會提供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歸口管理局系統基礎資料、城市建設投資年報、有關數據的匯總及全系統的統計工作;並按規定編制報表;收集、整理城建經濟信息。
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經費、專項建議、設備更新經費預算;負責制訂行業工作定額、標準。
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髮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衛科技研究活動;統籌安排大、中型環衛設施的建設及環衛車輛機械設備的更新採購計畫;制定環境衛生設施設定配套建設規劃,指導全區環衛設施建設;參與城市規劃和全區新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固體廢棄物管理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區域規劃、小區規劃、管理規劃以及其他專業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統計工作;協助管理市政建設工程預決算工作和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
負責管理並實施市政設施維護工程編制計畫、工程預決算、竣工驗收以及市政維護工程招投標和市政設施維護設備購置招投標;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制訂的市政行業政策法規、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以及市政設施維護單位的技術資質審查;負責市政事業單位的收費立項。
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制訂的公用行業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企業資質標準;負責公用企業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審核市政工程和科技項目的技術檔案(工程立項、項目規劃、工程概算、施工技術方案);負責實施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前期工作施工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灣里地區市政企業技術資質等級的管理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綠化計畫的制定和綠化造林工作,指導、協調市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制訂全區行道綠化、街頭綠地、廣場綠地的管護標準、等級,定期組織檢查和評比;負責組織、指導園林綠化檢查評比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制訂園林、苗木、花卉相關產業的發展計畫、實施辦法和行銷方案,負責制訂苗木、花卉行業管理規章,依法參與市場監管;負責編制全區苗木、花卉生產指導性計畫;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綜合統計工作;協調區花協工作。
負責制定公園發展規劃;審核公園內各項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方案和各類廣告標誌牌設定;負責全區遊樂園的規劃建設;負責制訂公園開發計畫。
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綠線),參與工程建設項目聯審;綜合管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各類綠地、公園的規劃;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辦理等級資質證書;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區重點綠化工程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審及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三)規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規劃業務和相關業務的綜合協調;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設計總平面圖的審查及報批工作;對各項城市用地、詳細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規劃設計成果及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及報批;負責全區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審核管理及規劃設計市場的協調管理。
負責本局業務工作中所涉及受理各類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許可收費事項的辦理;承擔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涉及本局的有關工作。
負責組織各項建設規劃的選址論證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核發用地位置界線,繪製規劃選址圖;負責依法對全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實施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繪製規劃定點圖;對全區各項建設用地根據發展需要提出規劃用地調整意見。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各項建設工程建築施工圖的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臨時建築及外立面裝修的管理工作;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市政建設工程及城市管線工程規劃設計的審查、報批,核發市政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安排和協調各類管線規劃的年度綜合計畫;負責組織市政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並參與管線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規劃勘察測繪的管理及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認證工作;負責下達指令性城市規劃測繪任務、審查勘察報告,測量產品、成果、成圖的質量,並管理城市勘測的成果資料。
擬定全區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勘察設計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負責依據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鄉、鎮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範圍內鄉、鎮規劃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及報表工作。
擬定小城鎮發展、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參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以及鄉村城鎮化試點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城市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代表區政府綜合協調全區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檢查、督辦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投訴;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協調、督辦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工作。
對全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公廁管理、門前三包等工作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評;負責對全區環衛工作量的測定、統計等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辦理臨時店面裝修、燈飾改造、占道開挖、各類戶外廣告設定、各類車輛清洗站(點)的管理等項工作。
負責建築渣土工地的管理;負責全區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建設垃圾、基建垃圾、危險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負責對渣土、建材、粉煤灰等運輸車輛的年檢、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對從事固體廢棄物作業經營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負責公用事業執法監察工作;督導城市道路、橋涵(含人行地道橋)、道路照明等設施的維護管理;督查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排水許可的管理;督查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以及市政設施有償使用。
負責審批綠地變更、綠地臨時占用、樹木移植和砍伐;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綠化的創建活動;綜合管理全區建成公園;制訂公園分級分類目標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開展檢查、評比和考核;負責全區遊樂園的綜合管理。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工農路
南昌市灣里區城鄉規劃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