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灣里國土分局
- 地址:南昌市灣里區城交路8號
- 所在城市:南昌市
一、負責轄區內地籍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個人使用國有土地、集體應立禁市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初審以及轄區內單位使用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初審工作;承擔轄區內土地變更調查、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淚己她轄區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承擔轄區內個人用地和促良翻地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及保管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的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協助市國土局做好涉及轄區內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的徵用報批組織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農民個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受市國土局委託獨立或配合市土地儲備中心承擔轄區內集體土地徵用的具體事務。
三、負責轄區內土地利用規劃和耕地保護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在本轄區內的實施管理工作;在市國土局指導下,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有關其它專項規劃;配合市國土局抓好耕地占補平衡的有關工作,包括耕地面積增減等動態變更情況的掌握、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面積的確定等;協助市國土局做好轄區內建設用地規劃預審和農用地轉用審查報批前的現場勘察、土地分類、委託測量、現狀圖示繪及其它上報材料的組織。
四、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按時上報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轄區內法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管理;承擔轄區內礦產資源開發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徵收轄區內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協助市國土局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工作,以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監督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內土地、礦產違法違規案擔戶料件的動態監察擔嘗體工作,配合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對轄區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負責本轄區內劃撥土地使用權企榆出租土地收益的徵收民諒蘭管理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灣里區委、灣里區人民政府和市國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