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新建大道239號新建區人民政府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和區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對區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編髮工作,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七)負責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九)負責與區人大、區政協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市、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健全政府、企事業單位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全區金融秩序。
(十二)負責扶持全區符合上市條件並有上市意願企業的上市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申報、業務監管。
(十三)負責配合協調國家金融管理機構對區內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與區內金融機構的聯繫。
(十四)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五)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辦理區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股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區政府和辦公室的對外聯絡工作;承擔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抄告單等區政府有關檔案的擬制工作;承擔區政府審議後需要區委審定事宜的收集報送工作;承擔辦理文電登記收發、校核、印刷和機要檔案交換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對下發、報送辦公室檔案、電報提出擬辦意見,並負責呈傳閱;負責辦公室的內務(普法、綜治、信訪、宣傳、統戰、掛點扶貧、機關勞動、文明創建及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起草辦公室有關文稿;協助辦公室領導同志做好全區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區公文交換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
(二)綜合股
負責協助分管副主任承辦副區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分管副區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承辦副區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起草、初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副區長的講話稿;協助分管副主任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分管副區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人事行政股
負責承擔辦公室幹部職工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承擔辦公室行政經費和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和幹部職工的服務事務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四)信息與政務公開股
負責承擔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辦理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全區政務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的具體工作;承擔收集整理並及時準確地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向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報送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區政府領導同志對信息批示的查辦、催辦工作;負責辦理與兄弟縣(區)的政務信息交流工作。
(五)督查室(新建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督查落實工作;負責督查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區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市、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助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有關會議、文電、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協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
(六)經濟研究室(新建區人民政府經濟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組織研究或參與起草區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和有關大型會議檔案;對全區政府系統調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會議股
負責承擔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大型會議的會務辦理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單位領導同志來我區活動的接待安排;負責區政府領導出席主要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對區直單位主辦、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提出審核意見。
(八)外事股
負責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外事工作的具體指導;具體協調處理全區重大涉外事件;承辦區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具體承擔歸口協調區級領導的涉外活動。在國內的合法權益;推動海外僑胞與我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接收工作,監督捐贈財產使用和管理;協調處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和在區外商、僑商的來信來訪工作。
(九)金融科(加掛新建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承擔區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工作,具體落實建立健全政府、企事業單位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匯總掌握全區金融運行情況,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金融業及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具體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申報、業務監管職責;協助辦理各監管部門及時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承辦定期向省、市金融辦通報、反饋、溝通各類信息的具體工作。
(十)總值班室
負責承擔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報告全區較大、重大及以上事項,傳達督辦省、市、區領導同志指示;處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及時向區領導匯報,提出處置建議;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股
負責承擔貫徹執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上級節能法律法規的具體工作;具體承辦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節能降耗工作部署;負責草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相應年度計畫、分解節能目標;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技術知識;督促指導各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和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建立統計台賬;督促各公共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節能管理規章制度,使用節能降耗設備;具體承擔對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單位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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