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全市“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等會議精神,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農農發〔2018〕3號)要求,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本著“農地姓農、農棚農用”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月25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全區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範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非農設施,依法依規進行全面專項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到農村非法占用耕地變相開發房地產及建設住房行為。整治範圍主要包括三類問題:
(一)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等。
(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三)農業大棚建設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據實上報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要本著“逢棚必進、有房必核、違規必查”的原則,對大棚房建設情況、大棚房建設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摸排,開展拉網式、台賬式排查清理,摸清底數、掌握實情、不留死角;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等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中發現的疑似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問題,務必全部“雙背書”簽字上報,決不允許漏報、瞞報,並逐一建立問題台賬,為專項整治提供真實依據。
(二)堅決整改,依法處置
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疑似問題,區分類型,依法判定。對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作為專項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農業生產;對農業大棚看護房等生產附屬設施占地面積超標部分,必須堅決整改或拆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問題的責任主體,區國土分局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區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在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區紀委監委要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恢復功能,長效監管
按照上級對“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的時間要求,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務必在3月20日前恢復農業生產功能。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後,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按時恢復農業生產。區農業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
同時,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溫室等普遍建檔立卡;加強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使用耕地的規範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管制。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和設施農業等用地政策和管理辦法。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本著“區級抓總、部門牽頭、鄉(鎮)實施”的原則分解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細化責任,切實把專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區級抓總
成立南昌市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陳吉煒 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 宗曉武 區政府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
萬里晴 區政府副區長
陳文輝 區政府副區長
張 偉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 楊 冰 區政府辦主任
戴廣博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孫昌平 區農業局局長
孫功文 區國土分局局長
毛演斌 區住建局局長
閔尊東 區委政法委副書記
胡必鵬 區城管委主任
陳國偉 區財政局局長
杜玉琴 區人社局局長
彭仁華 區發改委主任
鄒平勇 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黨委書記
張平鳳 區民政局局長
熊慎湖 區文廣旅新局局長
郭光楣 區林業局局長
夏忠祥 區信訪局局長
陳新民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劉龍興 區公安局副局長
陳其玉 區綜管辦黨組書記、區城管大隊大隊長
各鄉(鎮)政府鄉(鎮)長、管理處主任,省市屬
農場場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由張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戴廣博、孫昌平、孫功文、毛演斌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陳衛華、鄧敏超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專項整治期間,成立四個工作小組:
1.政策宣教組:由區農業局牽頭,負責“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2.技術認定組:由區國土分局牽頭,區住建局、區農業局配合,做好“大棚房”問題的現場核查及認定工作,同時指導相關鄉(鎮)政府、管理處進行整改;
3.維穩工作組:由區委政法委、各鄉(鎮)政府、管理處牽頭,區公安分局配合,組織各鄉(鎮)政府、管理處派出所,負責整治期間的維穩工作;
4.應急處置組:由區城管委牽頭,協助鄉(鎮)政府、管理處對查出的“大棚房”問題進行處置。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做好任務安排、責任分工、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社會穩定等工作,將清理整治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確保按規定的節點時間和整治要求前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二)部門牽頭
由區農業局、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牽頭,對全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提出整業務整改建議,區農業局負責大棚內的整改指導,區國土分局負責棚外農用地的整改指導,區住建局負責設施農用地的整改指導,並督促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按時完成“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任務。
(三)鄉(鎮)實施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具體承擔“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的主體責任,負責專項行動組織落實。
五、工作步驟
(一)再次排查清理階段。
從1月18日起至1月23日,由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負責,再次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清理,逢棚必進,登記造冊,建立問題台賬,做好痕跡管理,並填報“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排查情況匯總表,由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黨組織、行政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截止時間1月23日下午5點前)。區級審核匯總後報區委書記、區長簽字後於1月25日報市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
(二)整改整治階段。
從1月25日起至3月20日,區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問題查處、整治整改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公開處理、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區域查處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三)總結報告。
1.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在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級審核後報市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的重要性、複雜性、艱巨性。
(二)抓住關鍵環節,嚴肅督導問責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對專項整治行動每一個環節,都要嚴肅認真。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問題根源,及時向社會通報。同時,健全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行警示教育。“大棚房”專項整治行動將納入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區領導小組對重點問題進行督查督辦。
(三)把握時間節點,定期上報信息
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要加快推進工作進度,及時調度匯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1月23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清理排查情況,2月20日前未能完成恢復農業生產的要依法啟動拆除工作,3月20日前必須全面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在專項行動期間,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制度,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各鄉(鎮)政府、管理處、區林業局、溪霞農業園區管委會、省市屬農場要設立民眾舉報電話,接受民眾舉報,接受輿論監督。各鄉(鎮)政府、管理處紀委接到的“大棚房”問題線索和民眾舉報,同時移交區領導小組。

印發的通知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方案》已經2019年區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1月25日

解讀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全市“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等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保障我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退房還地,恢復農業生產.本著“農地姓農、農棚農用”的原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攻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建區“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攻堅的指導思想、整治範圍、工作任務、責任分工、工作步驟、工作要求等六個方面。
(一)指導思想:對《攻堅方案》的指導思想進行了系統描述。
(二)整治範圍:對《攻堅方案》的整治範圍進行了分類描述。
(三)工作任務:一是全面排查,據實上報;二是堅決整改,依法處置;三是恢復功能,長效監管。
(四)責任分工:對《攻堅方案》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小組成員、成員單位的相關責任進行了劃分。
(五)工作步驟:再次排查清理階段(1月18日起至1月23日);整改整治階段(1月25日起至3月20日);總結報告(3月20日後)。
(六)工作要求:對各單位及成員落實《攻堅方案》具體要求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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