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國土資源網上掛牌出讓規則(試行)》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1月19日印發。本規則共四十條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兩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國土資源網上掛牌出讓規則(試行)
- 印發時間:2017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9日
《南寧市國土資源網上掛牌出讓規則(試行)》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1月19日印發。本規則共四十條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兩年。
《南寧市國土資源網上掛牌出讓規則(試行)》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7年1月19日印發。本規則共四十條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兩年。 ...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礦業權出讓,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或協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礦業權申請人授予礦業權的行為。第五條礦業權出讓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體現政府巨觀調控職能,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中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的發展理念。第六條礦業權出讓應...
掛牌交易 本規則所稱掛牌交易是指本中心接受出讓人、土地使用者或人民法院的委託,在一定的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交易條件在國土資源交易大廳掛牌公布,並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交易原則 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在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名稱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是政府供應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的作用,從源頭上防治...
省級(含)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礦業權交易的過程和結果,查處違反交易規則的行為。(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礦業權交易活動,上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對下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提供業務指導。礦業權交易機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建立網上監督系統...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市領導在考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時強調指出,加強土地供應計畫管理和招、拍、掛的力度。招、拍、掛...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礦業權是指探礦權和採礦權,礦業權交易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讓礦業權和礦業權人轉讓礦業權的行為。礦業權出讓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礦業權審批許可權和礦產資源規劃及礦業權設定方案,以招標、拍賣、掛牌、申請在先、協定等方式依法向探礦權申請人授予...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2.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3.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和《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有關問題的說明 4.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示範文本的通知(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發[21000]303號)5.關於《...
土地招拍掛制度是指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制度。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土地法》及國土資源部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對於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其含義是指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土地。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經營性...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出讓人是指出讓礦業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轉讓人是指轉讓其擁有合法礦業權的礦業權人。受讓人是指符合探礦權、採礦權申請條件或者受讓條件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以招標方式出讓的,參與投標各方為投標人;以拍賣和掛牌方式出讓的,參與競拍和競買各方均為競買人;出讓人按公告的規則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第...
(4)保證金沒有到達掛牌人指定賬戶的。6.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布;(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報價單報價;(3)掛牌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4)掛牌人繼續...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 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 的通知 (1999年7月2日 國土資發[1999]222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 用權規範》(試行)和《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規範》(試行)的通知 (2006年5月31日 國土資...
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對三種出讓方式的程式均作出了專門性的規定,此外,對於招標、拍賣方式,《招標投標法》和《拍賣法》也有嚴格的程式性規定。這些規定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確,在司法實踐中,重實體輕程式的習慣還沒有根本改變,但在強調依法...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按照本規定採取協定方式出讓;但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或者...
本規範的附錄 A 、附錄 B 為協定出讓活動中所需文本示範格式。本規範由國土資源部提出並歸口。本規範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遼寧省國土資源廳,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員:廖永林、冷宏志、岳曉武、雷愛先、高永、謝量雄、吳迪、宋玉波、牟傲風、...
依據1990年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2002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增加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掛牌出讓方式。11號令同時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採取拍賣、...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自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
工業用地必須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並堅決執行全國最低價標準。計畫公布 公布出讓計畫,確定供地方式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經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向社會公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供地進度安排,分階段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細化落實到地段、地塊,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公布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
(五)交易平台應當按照本規則組織礦業權交易,全面推行和實施電子化交易,最佳化交易管理和服務,自覺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礦業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六)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業權的,應當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中進行。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要進行...
該系統的建立對於規範我區土地和礦業權交易發揮著重要作用。提高了資源的配置效率,真正體現了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寧夏土地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自2011年4月中旬開始試用行。4月26日第一宗國有建設用地掛牌出讓公告開始,截止5月31日,完成6宗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出讓總價款1.924億元;完成2宗探礦權協定轉讓,...
為規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11月20 日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3月8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年9月28日)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3年6月11日)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2006年5月31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2006年5月31日)國務院關於國土資源部《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是全區礦業權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區礦業權出讓、轉讓行為。第三十九條 各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應建立網上監督系統。第四十條 礦業權交易機構應對每一宗礦業權交易建立檔案以備查,接受監督。檔案內容應包括:礦業權交易主體的基本信息、礦業權的基本情況、交易公告和交易結果公示的相關記載...
但是,《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規定(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試行以來,在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收取、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出現一些新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管理,推進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建設,切實維護國家和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權益。背景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
(4)出讓契約 通過招標、拍賣、協定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由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積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
收費規則 採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出讓給採礦權人,按規定向採礦權人收取的價款。採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準:採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採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此外,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的礦業權,採礦權價款在3000萬元以下的,價款原則上一次性...
提出勾地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且報價不得低於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對於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勾地政策,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是為了解決一些地區土地大量流拍的現象,尤其像流拍現象比較嚴重的深圳、武漢、南京等地。因為實行“勾地”政策後,由於勾地成功者“必須以不得低於其承諾的土地價格”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