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調查結果,
簡介
1938年10月15日,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們在重慶召開的第一屆國民參政會第二次大會上提出了“儘快設立抗戰公私損失調查委員會”的提案:“抗戰已及16個月,公私損失,不可以計數。到戰爭結束時,一、必須向敵方提出賠償問題;二、未來之國史,必將此空前慘痛之事跡,翔實記載,昭告天下及後世,凡此皆須有正確之數字為根據。也應該將戰時損失調查與統計完整,以正確的數字為根據。”1943年6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決定籌設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重新遷都南京,各項日軍罪行調查工作,得到了更為迅速及更大規模的開展。其中,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案罪行調查是遷址南京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1945年到1946年,南京市的日軍罪行調查和抗戰損失調查機構相繼成立,如: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南京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臨時參議會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等,並陸續開展了調查統計工作。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主要工作職能是開展日軍罪行的調查,主要有調查謀殺、屠殺及有組織、有計畫之恐怖行為的罪行;調查強姦婦女或強迫婦女為娼的罪行;調查強迫占領地區民眾服兵役的罪行;調查搶劫罪行;調查施行集體懲罰之行為的罪行;調查濫炸不設防城市或非軍事目標的罪行等。
調查結果
該機構到1946年2月,共獲得500餘份資料。這500餘份資料涉及日軍在南京的屠殺、傷害、姦淫、劫奪、破壞、強制服役以及中島、長谷川等29支日軍部隊罪行總數達295882種。具體調查統計結果分為五個部分:“關於屠殺的調查:在南京淪陷時,雨花台區有軍民二三萬不及退卻,經敵人掃射,哀聲震地,屍積如山,血深沒脛。八卦洲爭相渡江的軍民,悉被掃射,屍體蔽江,水為之赤……”;“關於傷害的調查:敵憲兵隊任意誣陷人民為中國兵,被捕而去,以繩索或鋼絲捆起,懸之空中,不使著地。尤禁止受傷者不得呻吟,倘有一人犯戒,必全體悉被毒打……”;“關於姦淫的調查:一般青年婦女以至六七十歲之高齡老婦,被害者甚多,其方式有強姦者,有輪姦者,有拒奸至死者,有令父奸其女,兄奸其妹,翁奸其媳,以為笑樂者,種種情況,慘不忍睹……”;“關於劫奪的調查:城中商店住戶,所有衣物器皿珍寶,任意搜刮,所劫財物,悉被搬運一空……”;“關於其他的調查:敵多摩部隊將我被俘虜之同志,引至醫藥試驗室,將各種有毒細菌注射於其體內,觀其變化……”。檢察官陳光虞在該機構的調查報告中稱:“敵人罪行殘暴兇悍毒辣,無所不用其極,綜計所獲材料,被殺害人之確數達30餘萬……實人類史上空前未有之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