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項獎勵辦法

2024年4月16日,《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項獎勵辦法》經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七次理事長辦公會研究通過,並於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見義勇為專項獎勵的範圍、條件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記者梳理髮現,《辦法》針對實施了見義勇為行為並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其行為達不到南京市前期發布的有關條例規定的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標準,可進行專項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項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5日
背景,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背景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參與見義勇為、見義智為、見義善為的積極性,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南京市的實際,制定了該《辦法》,旨在全社會營造“弱者有人扶、難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遇犯罪有人斗”的良好風尚。

修訂信息

2024年4月16日,《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項獎勵辦法》經南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七次理事長辦公會研究通過,並於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該《辦法》對見義勇為專項獎勵的範圍、條件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記者梳理髮現,《辦法》針對實施了見義勇為行為並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其行為達不到南京市前期發布的有關條例規定的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標準,可進行專項獎勵。

內容解讀

該《辦法》明確了獎勵的適用範圍,即南京市行政區域內廣大人民民眾在法定職責或法定義務以外,積極提供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協助預防或者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幫助化解事端,參與消除安全隱患等方面發揚見義勇為精神、傳播正能量,為推進平安南京建設積極發揮作用,但不夠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
《辦法》中明確了獎勵的具體情形:為國家、集體和他人挽回經濟損失,避免安全隱患,勇敢保護他人安全;在突發公共事件、車禍搶救、救治傷者中積極參與發揮作用;為維護社會治安有其它突出表現的,在社會上弘揚社會正義、傳播正能量,在一定範圍內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
《辦法》中明確了獎勵的標準:根據其情節和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發現一起,獎勵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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